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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9)

时间:2013年04月29日信息来源:京建科教〔2007〕1154号 点击:

的可按传统形式复建,临街院墙帽宜使用花瓦顶、真硬顶、宝盒顶、馒头顶、假硬顶、蓑衣顶、兀脊顶等传统做法。
6.0.3 整条胡同色彩应协调,遇有红砖墙和色彩不协调的外装饰墙面,可采用仿古饰面砖或粉刷涂料的方式予以处理。
6.0.4 街巷、胡同宽度大于4米时,应采用柏油、石板等路面,小于4米时,可采用方砖墁地。历史街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路面上应尽量减少井盖数量。
6.0.5 与文保区风貌不符的标牌、广告、灯箱等附属设施、设备原则上应予拆除。有必要保留的应统一规划,并按传统风格设计安装。
6.0.6 修缮中,应对胡同中遗存的古树名木和“准保护类树木”严加保护。
6.0.7 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电视天线等设施、设备应放在隐蔽部位,严禁架设在临街一侧坡屋面上。
6.0.8 临街外窗安装雨搭应统一形式和色彩。尽量与胡同风貌保持协调。
 
7 房屋使用功能改造标准
 
7.0.1 厨房、卫生间应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为标准进行改造。
7.0.2 水、电实行一户一表。每户供电容量按北京电力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0.3 供水、下水入户。
7.0.4
(作者: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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