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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5)

时间:2013年04月29日信息来源:京建科教〔2007〕1154号 点击:

檩柁加固、钢拉杆加固、钢木夹板加固、螺栓加固、铁箍加固、斜撑加固等。
修缮后应达到:屋架牢固无损坏,挠度在安全允许范围之内;檩条、椽子、望板等构件无劈裂、严重腐朽,变形不超过允许值。
原有木柱做法应尽量保存,不露明部分必须做防腐,露明部分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主要修缮方法有:抽换、墩接、挖补、补配附柱、打牮拨正等。修缮后应达到:直顺、坚固,允许有轻微变形、局部顺裂。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必须更换。
3.2.4 墙体维修应采用传统青砖,并按传统形式砌筑,原有墙体能够达到围护结构安全要求的,应予以保留。
3.2.5 门、窗应按原有形制恢复。可采用与房屋整体风貌相协调的保温窗做内窗。
3.2.6 油漆彩画的颜色应以传统色调为主。垂花门等重要部位可做彩画,但已有的旧彩画应以修补为主。
3.2.7 石活宜尽量保留,不宜剁斧见新。可通过归安、拆安、粘补等做法进行维修,达到外观整齐、坚固。砖雕、木雕、石雕等装饰性构件应保留,并按原形制进行恢复、修补。
3.3 门楼
院门修缮前,应鉴定原有门楼形制,以复原修缮为首选方案。一般有广亮大门、金柱门、蛮子门、如意门、随墙门、西洋门等。
3.4 甬
(作者: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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