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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1)

时间:2013年04月29日信息来源:京建科教〔2007〕1154号 点击:

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7〕1154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规划分局、文委,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加强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管理,保障房屋质量和住用功能,推进我市旧城保护、整治工作,市建委、市规划委、市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发布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京国土房管房[2004]29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
 
1 总则
 
1.0.1 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规范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和住用功能,依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旧城除文物建筑以外的街巷、胡同、四合院等古建筑,以及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
(作者: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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