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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10)

时间:2013年04月29日信息来源:京建科教〔2007〕1154号 点击:

电话、有线电视入户。有条件的地区,电力、电视、电信的缆线均设地下,消灭飞线。
7.0.5 实行一户一箱(邮政信报箱)。
 
8 市政设施改造
 
8.0.1 整条胡同修缮改造前,区政府应组织市政部门确定市政改造方案。胡同内布置市政管线时,应保持该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
市政设施改造应结合实际地上、地下条件,统一规划设计。为分期、分步、近远结合、先地下后地上施工创造条件。
8.0.2 街巷、胡同宽度达到10米及10米以上时,7种管线(雨、污、气、供水、路灯、电信、电力)一次埋设到位;
胡同宽5米~10米时,优先布置供水、污、雨、燃气管线;
胡同宽度为2~5米时,优先布置供水、污水;5米宽以下胡同,原则上不敷设燃气管线。
胡同宽度小于2米时,仅布置供水。
在条件受限制地区,雨污水可局部采用合流管。
8.0.3 在原有胡同基础上布置市政管线时,原则上应按规范要求实施,胡同宽度不够、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经设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予以解决。
8.0.4 提倡在胡同小市政与大市政衔接区域,设置污水初级净化、处理装置。
 
9 供暖、节能改造标准
 
9.0.1 一、二类院落修缮时,在不损坏原墙体,并具有可逆性的前提下,可做墙体内保温,并采用内侧保温窗,提高房屋的节能标准。
9.0.2 三类院落改造时,墙体应采取保温措施,门窗应选用节能门窗。墙体保温做法可参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DBJ01-602-97)推荐的做法;条件允许时,可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设计。外墙也可采用混凝土保温装饰砌块(仿古)等新型墙体材料。
三类院落可采用外保温做法,但外观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0.3 房屋吊顶之上,应增加保温措施。
9.0.4 煤改电地区,可利用峰谷电价政策,采用电采暖方式。在条件具备的院落,提倡采用清洁能源(燃气、电等)和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技术等)。在不具备采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条件的,鼓励采用高效燃煤炉。
9.0.5 地面应做隔潮处理。有条件的,可采取保温措施。
 
10 修缮材料选用原则和供应
 
10.0.1 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外观的情况下,提倡使用从旧房上拆下的旧砖、瓦、石材。旧木料的选用从严掌握。
10.0.2 对于二、三类院落内部,在不影响外观风貌的前提下,提倡使用新型、绿色和生态建材。原则上不选用国家或本市禁止使用或在限制使用范围的建筑材料。
10.0.3 材料供应管理要坚持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适度集中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0.0.4 修缮、改造中需加强管理的重点建筑材料包括:墙体材料、屋面材料、建筑门窗、保温材料、装饰材料。
10.0.5 用量较大的修缮材料,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采购。
 
 
(作者: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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