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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8)

时间:2013年04月29日信息来源:京建科教〔2007〕1154号 点击:

用功能需要,在保持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可考虑部分采用新材料。
5.0.2 房屋的修缮
本着保证住用安全、功能齐备,量力而行,远看近似,内外有别的原则制定修缮方案。尽量与保护区其他房屋形式、色彩相协调。
屋面尽量采用双坡屋面仿传统形式,永久建筑禁止使用石棉瓦和彩钢保温屋面板。
在保证原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旧墙体无论采用何种砖、何种砌法,应尽量保留。新砌砖墙可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但要与街区风貌相协调。外墙原为红机砖的墙体,可做抹灰或涂料粉刷、贴仿古砖装饰处理。
墙体保温做法,可采用内、外保温形式。
对于需重新翻建的木结构,以保证安全为原则,结构形式可不限。修缮建筑应保持原做法。
门、窗应采用保温门、窗,原已安装的保温窗可不进行更换。
翻建房屋可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结构体系,并做成仿古建筑形式。
 
6 胡同风貌保护、修缮标准
 
6.0.1 保存胡同肌理。胡同应保持原有格局,原则上不得进行拓宽,因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贯通或拓宽的,应严格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各项规划实施。
6.0.2 临街旧门脸、围墙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通过修复继续使用。已改变原状需要恢复
(作者: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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