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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建筑垃圾方面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垃圾执法监管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机制,依法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切实保障南通市生态环境安全,南通市城管局特发布3起2026年建筑垃圾方面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徽怀远县两公司跨省非法运输建筑垃圾案
2026年4月27日,南通市城管局根据信息研判,调度启东市城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运输建筑垃圾的皖牌运输车辆开展布控行动。4月28日凌晨2时30分,两辆涉嫌非法运输建筑垃圾的皖牌运输车辆从启东南阳收费站驶出,最终在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被城管执法人员查获。经查,涉案运输车辆隶属怀远县两家不同的运输公司,建筑垃圾来源地均为上海市宝山区,车载物料全部为建筑垃圾(体量分别为51.6立方米、46.98立方米),且均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
本案涉案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运输单位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启东市城管局对涉案的两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78000元、5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实现全链条溯源调查,启东市城管局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并依托长三角城管执法协作平台,向建筑垃圾源头地上海市宝山区城管部门移送线索,开展跨区域协同溯源调查。经上海市宝山区城管部门确认,涉案建筑垃圾来自上海市宝山区顾陈路某地块,并对源头产生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非法转移建筑垃圾倾倒未遂案件,也是南通市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联防联治百日行动期间查办的标志性案件,更是长三角城管执法协作平台运行以来南通首例实现跨省移送并闭环查处的案件。本案依托市级统一调度、县级多部门联动布控、全流程证据固定的工作模式,成功精准拦截非法运输车辆,及时消除了辖区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隐患,牢牢守住了市容环境与生态安全底线。办案过程中,启东市城管局依托长三角城管执法协作机制,落实“属地查处、跨域溯源、一案双查”工作要求:既对辖区内查获的违法运输行为依法立案处置,又精准追溯建筑垃圾输出地的源头违法行为,实现同步立案查处,彻底斩断跨省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利益链条。
案例二:执法联动查处钱某非法处置建筑垃圾案
2026年4月3日,南通市城管局根据信息研判,某苏牌重型半挂运输车辆涉嫌于3月29日、31日和4月2日在通州湾示范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经调度通州湾执法局和通州区城管局进行布控。4月3日,通州区城管局在通州区境内发现并控制该涉案车辆,通州湾执法局接到信息后将该车予以查扣并立案调查。经通州湾执法局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该车辆所有权人为钱某,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于3月29日、31日和4月2日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合计59.6吨。
钱某的行为违反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承运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州湾执法局对钱某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成功查处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案件,南通市城管局通过信息研判及时发现违法车辆,调度区域城管执法队伍精准布控;两区城管执法队伍密切合作,在较短的时间内依法高效查扣涉案车辆;通州湾示范区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会同城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开展调查,固定证据,钱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为依法对钱某实施行政处罚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本案的成功办理,既体现了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战效果,也体现了部门合力执法打击的震慑效果,有效维护了南通市良好的建筑垃圾处置秩序和生态安全。
案例三: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案
2026年6月3日夜间,通州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蒋某某、刘某某分别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苏F1*2、苏F9*5),将南通市崇川区某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约4立方米,主要成分为渣土)运输至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某村37组进行处置。经查,该公司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运输单位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州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无证运输建筑垃圾违法案件,部分运输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建筑垃圾体量小、运输距离短,就抱着侥幸之心,认为可以错开执法队伍勤务时间段快速实施违法处置(运输)行为,在全省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期间,面对南通市严密高效的全域防控网,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涉案公司终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通州区城管局持续加大对城乡接合部、村组闲置地块等薄弱区域的巡查力度,重点关注跨区域偷运、零星渣土乱倒等隐蔽性违法行为,通过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高效查处,有效推动规范本地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秩序,确保了建筑垃圾“源头—运输—消纳”全链条闭环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