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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保督察典型案例丨娄底市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违法倾倒问题突出
2026年9月,湖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娄底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娄底市建筑垃圾管控存在短板,违法倾倒行为多发频发,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娄底市地处湘中丘陵地区,工矿与城镇建设活跃,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大,第一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娄底市建筑垃圾监管存在问题。督察发现,娄底市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落实《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管控职责不清,前端管控存在盲区,建筑垃圾源头底数不明,对违法倾倒行为监管不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不到位,相关企业管理薄弱、运营不规范。
二、主要问题
一是规划编制工作滞后,资源化利用目标完成率偏低。《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明确要求:“各县(区)应于2025 年前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县(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单独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涟源市须在2025年前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至2025年建成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督察发现,涟源市未按要求出台专项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尚未建成。双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至今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冷水江市、新化县均未按特许经营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新化县、冷水江市未使用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未落实电子联单制度。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企业实际利用率偏低,娄底市创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实际利用量分别为8.0万吨、5.7万吨,远低于75万吨/年的设计产能。
《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有关要求
二是违法倾倒问题多发,环境风险突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督察发现,娄底市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多发。娄底市城区涟滨街道江龙路倾倒点占用耕地面积达10.74亩;2026年6月《环保大调查》披露的吉星砂场地块倾倒点至今未全面完成清运且有新倾倒渣土;益湛线电气化改造项目弃土场违规接收大量城区建筑垃圾;大科街道湘阳街附近堆存大量历史遗留建筑垃圾;古天王寺附近堆存大量拆除、装修垃圾。新化县温塘镇吴家岭附近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冷水江市中连乡中连河临岸滩地存在建筑垃圾侵占河道现象;涟源市窑家公交车站附近,大量建筑垃圾违规堆存在矿山修复区内。
涟滨街道江龙路大量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
三是监管存在缺位,违法问题查处不力。《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均需核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实行全过程联单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察发现,娄底市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领域日常执法办案靶向不准,对群众投诉、督察发现的恶意违法倾倒、企业无证违规收运处置建筑垃圾等重点问题打击力度不足。现有处罚多集中在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途抛撒等一般性违规行为;对恶意偷倒建筑垃圾,深挖溯源建设、施工产生单位的案件不多,调阅资料发现,2025年以来,娄底市中心城区共办理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案件31起,均只对运输车辆或运输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监管执法未溯源追究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责任,源头管控存在漏洞。进一步调查发现,娄底市仨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娄底市前进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无转移电子联单、处置核准许可,长期收运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未依法查处到位。
娄底市仨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规收运的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三、原因分析
娄底市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规划落实不到位,资源化利用不足,统筹推进与协同监管存在短板,对违法倾倒、处置等行为查处不力。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娄底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