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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市管理局通报4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时间:2026年06月02日信息来源:肇庆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

  近日,广东省肇庆市城管系统连续查处了多宗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案件,下面以案为鉴、以案示警。

  案例一:

  3月27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北岭四路北侧时,发现场地内大面积堆放建筑垃圾,现场无人管理。

肇庆市城市管理局通报4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4月15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建筑垃圾仍未清理,城管部门依法向实际使用方——肇庆市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经现场专业勘验,此次违规堆放的物料均为建筑砖渣,不含生活垃圾、渣土及其他废料,违规堆放总面积达597.50平方米。该场地长期实行封闭管理,由该公司作业使用。4月17日,涉事企业完成全部清理。

肇庆市城市管理局通报4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4月20-21日,端州区城管局依法启动调查、立案程序。5月12日,对涉事企业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4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月1日,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高清视频监控发现,当事人罗某驾驶三轮车在肇庆高新区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西侧对面的龙门路路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经查,倾倒建筑垃圾面积为5.72平方米。

  当事人罗某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当事人罗某作出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罗某立即整改,限期清理已堆放的建筑垃圾,严禁后续继续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案例三:

  2026年3月15日肇庆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当事人邓某驾驶三轮车在肇庆高新区广东达利园食品有限公司东侧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倾倒建筑垃圾体积为1.638立方米。

  当事人邓某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肇庆市城市管理局通报4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肇庆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邓某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6年4月20日肇庆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朱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肇庆高新区文德三街肇庆柏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北侧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倾倒建筑垃圾体积为1.672立方米。

  当事人朱某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肇庆市城市管理局通报4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肇庆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朱某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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