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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6年09月24日信息来源:@大城管 点击:次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警示作用,强化执法监督与规范化水平,江苏省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效,现予转载,供参考。

王某才擅自设置弃置场地受纳建筑垃圾案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办理某个体工商户违法运输建筑垃圾案件时,根据当事人陈述,对建筑垃圾弃置地点开展例行调查。

南京发布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通过摸排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在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大柏树路某保障房东侧围墙外空地。经查,该弃置场地为拆迁村民王某才个人擅自设置。执法人员要求王某才立即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直至该处建筑垃圾全部被清理完毕。

南京发布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依据《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才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京发布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王某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没有在15日内缴纳罚款,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王某才加处罚款7000元,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案于2025年6月执行完毕。

南京发布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南京发布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件启示

  执法人员查处个人运输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应同步调查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和弃置地点,全面查明案件事实,避免遗漏其他违法行为。本案中,执法人员坚持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的系统思维,深入摸排调查可能的建筑垃圾弃置地点,发现拆迁村民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地后并未一罚了之,而是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持续跟踪整改,直至现场建筑垃圾被清理完毕。该村民心存侥幸,意图逃避处罚,最终被加处一倍罚款并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结案。

 

  温馨提示

  南京市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个人切勿心存侥幸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地。

(作者: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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