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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仙游县建筑垃圾处置指南

时间:2026年08月31日信息来源:仙游城市管理建筑垃圾专班 点击:

莆田市仙游县建筑垃圾处置指南

  为规范莆田市仙游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特制定本指南,帮助您了解并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01 什么是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基础开挖产生的土方;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等产生的泥浆;

  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废砖石、废木材、废金属等;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废砖石、废木材等;

  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

莆田市仙游县建筑垃圾处置指南

  02 建筑垃圾处置流程

莆田市仙游县建筑垃圾处置指南

  (一)物业小区(居民装饰装修建筑垃圾)

  1.设立临时堆放点: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划定专门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在公共区域或生活垃圾收集点。

  2.做好分类投放:引导业主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将废木材、废金属、废砖石等分类投放,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3.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清运:物业企业须找具有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清运,严禁交给个人或“黑车”私自拉运。

  4.到指定消纳场处置:清运车辆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处置(仙游县来洋建筑垃圾消纳场,联系电话:陈炜13514046920),严禁沿途抛撒、随意倾倒。

  5.建立台账与后续管理:物业需建立建筑垃圾清理台账(记录产生量、清运时间、清运车辆、去向等),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确保垃圾“产清相符、去向明确”。

莆田市仙游县建筑垃圾处置指南

  (二)在建/新建工地(工程建设建筑垃圾)

  1.方案备案: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在工程施工前报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垃圾专班备案,联系电话:0594-8930155。

  2.规范设施(五小工程):施工现场需规范设置“五小工程”设施,即:洗车槽、沉淀池、高压冲洗设备、泥浆固化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净车上路,不带泥行驶。

  3.办理核准与签订合同:必须依法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证》;必须与具有《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严禁使用无资质车辆。

  4.指定消纳场处置: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仙游县来洋建筑垃圾消纳场,联系电话:陈炜13514046920)。

  5.建立台账与后续管理:施工单位需建立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台账,留存运输联单及消纳场回执,做好全程跟踪闭环管理。

莆田市仙游县建筑垃圾处置指南

  (三)其他商户(沿街商铺门面装修建筑垃圾)

  1.做好装修围挡:商户装修施工必须按规范设置硬质封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防止灰尘和垃圾外溢。

  2.办理占道审批:店铺装修如需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围挡施工,必须提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0窗口)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道手续,咨询电话:0594-8931975。

  3.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清运:必须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清运,严禁将装修垃圾扫入街道或混入生活垃圾。

  4.指定消纳场处置:清运车辆必须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仙游县来洋建筑垃圾消纳场,联系电话:陈炜13514046920)。

  03 仙游县有资质的清运公司

  (一)仙游县仙工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志泉

  联系电话:15080393666

  (二)仙游县三龙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宪

  联系电话:15205922666

  (三)福建省仙通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嘉旭

  联系电话:13859126999

  04 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依据

莆田市仙游县建筑垃圾处置指南

  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处罚: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处罚: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垃圾的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实行密闭运输、沿途丢弃、遗撒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处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6.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处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管单位: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举报电话:0594-8930155

  温馨提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请各产生主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和美仙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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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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