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以案释法丨一起典型的全链条建筑垃圾处置违法案件

时间:2026年07月07日信息来源:@闵行建管 点击:

建筑垃圾处置违法案例

  为强化警示教育,压实源头管理责任,即日起,我们将陆续刊发本市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今天刊发第三期:一起典型的全链条建筑垃圾处置违法案件。

  案例特点

  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案件。违法当事人出于节省成本、急功近利的心态,使用淘汰车辆偷运未经许可运输的建设工程垃圾,一起违法活动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明显。执法人员通过对道路运输车辆“外观”的敏锐判断,迅速发现可疑线索,及时查明并惩处了从出土环节、运输环节、消纳环节等全链条各环节的违法行为。

  案情描述

  2025年12月6日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发现浦东某小镇周边道路有大型土方车辆行驶,该类型车辆属于原专营企业早已淘汰的旧车型,执法人员跟随可疑车辆行驶轨迹,最终找到了源头出土工地。当晚,联合执法队到达现场时,工地正在进行土方外运作业,现场有若干土方运输车辆(其中 2 台为已满载土方的淘汰车型车辆)。经现场初步调查,该工地在案发时未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备,也未取得有效处置证,进而跟踪调查发现该运输企业无运输许可资质,另在对卸点的追查过程中,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消纳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置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新区工程监督机构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当场开具暂缓施工指令单,责令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2.将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至区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后续处置。

  处理结果

  出土环节:

  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总包)涉嫌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的行为,拟作出罚款三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分包)涉嫌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四万元的处罚决定。

  运输环节: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单位)涉嫌承运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四万五千元的处罚决定;

  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单位)涉嫌承运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四万元的处罚决定;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单位)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处罚决定。

  消纳环节: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纳单位)涉嫌未履行消纳场所经营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依法对其处以三万元罚款。

  某农业科技公司(消纳单位)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拟对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没收相应违法所得。

  黄某(浦东中转点经营人)擅自堆放建设工程垃圾,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拟对其处以四万元罚款,没收相应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建筑垃圾处置不是“小事”,而是城市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事”。请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守法规。施工单位未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在涉案工地还未办理相关“出土”手续的情况下,对分包企业疏于监管,未能有效落实施工管理制度。运输企业投机取巧、铤而走险,法治意识淡薄,未落实合法规范的作业要求。消纳场所未按规定有效履行经营场所义务。各级管理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应强化对施工单位的法制宣贯,压实责任传导,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作者:安质监党建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