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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
2026年6月8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26〕130号),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产品利用工作质效,明确各责任主体在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方面,应明确建设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首要责任,将源头减量要求纳入项目全流程管理;建设单位要在设计环节制定减量化目标,并要求设计单位计算建筑垃圾预估产生量和编制减量化设计专篇;建设单位要将减量化目标、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施工单位需编制减量化专项方案。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方面,应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落实资源化产品利用要求,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建设单位应在设计环节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资源化产品利用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应将资源化产品利用相关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施工单位需做好资源化产品进场检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6〕130号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等文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建设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首要责任,将源头减量要求纳入项目全流程管理。
(一)设计环节。
1.明确预估产生量及目标。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场地标高、项目±0.000标高,依据现有行业平均水平以及标准规范,计算出包括渣土、泥浆以及工程垃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预估产生量,作为源头减量基数值;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制定减量化目标,其中包括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含渣土、泥浆)和渣土、泥浆较预估产生量下降百分比(具体减量值)等内容。
2.编制减量化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编制减量化设计专篇,并纳入初步设计文本进行报批。专篇中应包括建筑垃圾预估产生量、减量化目标、措施及减量预估值、减量化措施费用、土方平衡论证报告等。土方平衡论证报告应包含挖填方量测算表、自平衡率计算、建筑垃圾预估外运量及处置路径说明等核心内容。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
3.强化设计及图审管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减量化设计专篇、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深化、细化专篇内容。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图审机构在图纸质量抽查环节应对专篇进行审核,重点核对减量化措施落实情况。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并通过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做好减量化设计专篇信息归集工作。
(二)招投标环节。
4.明确招投标管理要求。针对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含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减量化目标、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在招标文件核查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审核。
5.落实减量化措施费。针对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含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中的减量化措施总费用,施工单位在技术标中增加减量化目标、措施及相应费用等减量化内容。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并在招投标情况备案时做好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中的减量化措施费清单信息归集工作。
(三)施工环节。
6.编制减量化专项方案。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减量化施工专项方案并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专项方案应包括减量化目标、措施及减量预估值等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交底时应加强核查,并通过杭州市工程现场智慧监管应用系统做好减量化数据信息归集工作。
7.强化日常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实施,做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分类处置,强化就地利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管,对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
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落实资源化产品利用的工作要求,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资源化产品。
(一)设计环节。
1.编制资源化产品利用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资源化产品利用设计专篇(可与减量化设计专篇相结合),专篇应包括资源化产品利用的种类规格、使用部位、使用比例、设计参数以及利用预估量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部位采用资源化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在专篇中提出客观正当理由。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对专篇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
2.强化设计及图审管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资源化产品利用设计专篇内容及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深化、细化专篇内容。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图审机构在图纸质量抽查环节对专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资源化产品利用的种类规格、使用部位、使用比例、设计参数等是否符合要求。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并通过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做好资源化产品利用设计专篇信息归集工作。
(二)招投标环节。
3.明确招投标管理要求。针对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含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资源化产品利用相关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相关要求中应明确资源化产品使用、施工、验收及计价等具体管理要求。在招标文件核查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涉及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
(三)施工环节。
4.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资源化产品,做好材料进场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并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工程现场资源化产品使用的质量监督工作。
5.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在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核查项目资源化产品利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市工程现场智慧监管应用系统做好资源化产品利用信息归集工作。
三、工作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当作大事、要事狠抓落实;要建立内部工作协同机制,确保系统谋划、体系推进、闭环管理;要对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对执行不到位的,立查立改;要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严格执行“违规六必惩”措施,坚决守住底线,严防因工地管理缺位引发违法倾倒案件。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0日起实施。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