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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基本常识

时间:2026年05月15日信息来源:@肇庆人民城管 点击:

  01 什么是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主要包括:

  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5.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基本常识

  02 建筑垃圾有什么危害?

  1.存在安全隐患。遗撒在道路上的建筑垃圾可能会造成车辆打滑,引发交通事故;随意堆放在路边的建筑垃圾存在阻碍车辆、行人通行甚至坍塌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危险。

  2.污染水资源。建筑垃圾在堆放填埋过程中由于长久的发酵,雨水的冲刷、淋溶产生的污水,如果防护不当,可能会造成周围水质污染。

  3.影响空气质量。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污染大气;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

  4.降低土壤质。目前建筑垃圾堆放场多以露天堆放为主,经历长期的日晒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其中包含有城市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和沥青等释放出的多环芳烃构化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从而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如过滤、吸附、沉淀,或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土壤的污染,从而降低了土壤质量。

建筑垃圾处置基本常识

  03 建筑垃圾该怎么处置?

  1.工程渣土:用于工程自身或者运输至其他工程用于基坑回填、低洼填平、堆山造景、绿地覆土等。

  2.工程泥浆: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或者按照规范技术固化处理后用于基坑回填等。

  3.工程垃圾: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等。

  4.拆除垃圾: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等。

  5.装修垃圾: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等。

建筑垃圾处置基本常识

  04 违规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会受到哪些处罚?

  1.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运输建筑垃圾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2.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3.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4.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等处置活动的。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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