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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银川市永宁县依托全域电子监控精准查处一起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信息来源:@宁夏住建 点击:

  近期,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开展2026年度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现结合查处的建筑垃圾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建筑垃圾违法典型案例(一)

  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乱倾乱倒违法行为,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充分运用全域电子监控体系,成功查处一起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形成“监控发现、固定证据、快速处置、从严查办”的全链条执法闭环,坚决守住建筑垃圾处置的安全底线、环境底线和法治底线。

  一、监控巡查无死角,违法行为现原形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巡查发现,银川高铁东站派出所南侧空地(银川院子小区北侧地块),两辆重型自卸车正在倾倒建筑垃圾。经核查,当事车辆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也未落实合规清运处置要求,属于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监控系统完整记录了违法时间、地点、车辆信息及倾倒全过程,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迅速锁定涉案当事人及驾驶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固定证据,并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二、违法行为危害重,法律责任必追究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危害十分突出:一是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破坏环境卫生,损害市容市貌整体形象;二是侵占公共用地和公共空间,妨碍群众正常通行;三是增加垃圾清运、场地整治及日常保洁等治理成本;四是直接违反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涉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建筑垃圾,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使用过期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准运证、核准文件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格执法闭环管理,整改落实全到位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案予以立案查处。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将全部建筑垃圾转运至境澜(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倾倒场地已恢复原状。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案件正在依法进一步查办中。

  四、以案释法敲警钟,严守规矩不越线

  本案件向社会公众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相关单位发出明确警示:

  一是监控全覆盖,违法无所遁形。永宁县已布设83台电子监控,实现全域覆盖、全程可追溯,任何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都将被精准锁定、依法查处。

  二是垃圾须合规处置,严禁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严格落实规范清运、合规处置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乱倒乱堆、擅自抛撒行为。

  三是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城乡环境秩序和法治权威。

 

  警示提醒: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自觉办理相关手续,规范运输处置,共同守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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