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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土方处置量管理
2026年4月2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沪绿容规〔2026〕4号),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土方处置量管理。
《通知》明确建设项目土方竖向设计要求,在设计方案阶段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组织开展竖向方案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细化场地竖向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测算项目土方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包括总挖方量、总填方量和回土率等内容进行核对。
《通知》要求,强化施工阶段土方规范处置,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确保出场每车(次)形成电子联单,土方合规消纳。加强竣(完)工验收阶段土方处置量核查,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完)工验收时,应对土方子分部内容进行确认。
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土方处置量管理的通知
沪绿容规〔2026〕4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规划资源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强化本市建设项目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土方”)“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实现土方场内消化、减少外运的减量化目标,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阶段土方处置工作,加强本市建设项目土方全链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项目土方竖向设计要求
(一)明确设计方案阶段土方要求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土方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首要责任,应根据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竖向设计的要求,在设计方案阶段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组织开展竖向方案设计。建设单位应提供竖向设计说明和竖向设计图纸。
房屋建筑工程竖向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原则与土方综合利用等内容,竖向设计图纸应包括标注室外地面标高的方案总平面图等,说明和图纸应充分考虑场地土方消纳和地形营造。园林绿化工程竖向设计应包括地形营造方案、稳定性计算、土方平衡策略等,明确地形标高及坡度、土方挖填方量等主要内容。市政道路工程应提供道路、桥梁、管线竖向设计与土方综合利用等内容,轨道交通、航道工程参照执行。交通、水务线性工程规划条件中未明确竖向标高要求且有场地塑造或土方消纳需求的,应在设计方案中包含土方消纳专篇。
(二)明确初步设计阶段土方要求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细化场地竖向设计。设计说明中应提供竖向设计内容,竖向设计应包含设计依据、竖向布置方式与原则,并对项目场地的总挖方量和总填方量进行初步估算。
(三)明确施工图设计阶段土方要求
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测算项目土方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竖向布置图及总挖方量、总填方量和回土率等内容,计算规则详见土方平衡图(见附件)。
(四)加强建设项目竖向设计审核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将竖向设计相关内容同设计方案一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规划资源、住建、交通、水务、绿容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负责相关设计内容审核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包括总挖方量、总填方量和回土率等内容进行核对。
二、强化施工阶段土方规范处置
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提出要求,并列入技术评标内容,明确建筑垃圾减量措施费用。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土率进行准确测算。施工单位应对竖向布置图进行细化,形成土方平衡图。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登记时,应提交细化后的土方平衡图。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在审核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时,核对建设工程垃圾备案量与土方平衡图中的总挖方量、总填方量和自回填量是否一致;在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时,重点关注申报量与备案量是否匹配,如有明显差异的,不予办理备案和处置核准。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时应包括土方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将土方作业纳入监理范围。
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确保出场每车(次)形成电子联单,土方合规消纳。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做好出土量、处置量的台账记录,并在处置证有效期内,按自然月向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报送出土量和处置量,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和报送的,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合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予以督促。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定期对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如数据明显异常的,联合建设管理部门核查,经核查后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竣(完)工验收阶段土方处置量核查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完)工验收时,应对土方子分部内容进行确认。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土方处置核量工作,重点关注已备案的土方外运量与实际消纳量等是否一致。核量过程中发现土方外运量与实际消纳量存在明显差异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校验,并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对核量差异的相关情况进行原因说明,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核实研判,发现违法行为的,将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附件:土方平衡图(参考范例)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2026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土方平衡图.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