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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2026年4月23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工作提醒函,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实施从源头减量到依法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管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提醒函
各县(区)住建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体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强化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规范贮存、闭环运输、依法处置全过程管控,切实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管理责任
各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负首要责任,将减量化目标、分类管理、运输处置等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纳入工程预算并足额列支相关费用。施工单位负直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备案、公示及电子联单管理等管理要求。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对现场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不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的指导,配合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排放的工作。
二、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分类收集贮存
严格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施工现场要设置规范、密闭、围挡的垃圾堆放点,配备喷淋、覆盖等抑尘设施,做到分区堆放、工完场清、日产日清。工程泥浆须现场脱水固化,不具备条件的须采用密闭罐装运输,严禁随意排放。
三、强化文明施工管理,落实闭环管控要求
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冲洗干净,严禁超限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撒滴漏。严禁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装载、混合运输。运输必须按照备案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场所规范行驶与处置。
四、健全应急机制,做好重点时段防控
强对流、强降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期间,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堆放点巡查,严防滑坡、流失、堵塞排水管网、污染水体等安全环保风险,落实停工、加固、清理等应急措施。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
(联系人:马新华,电话:2117694/13433510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