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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银川市灵武市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两起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6年04月20日信息来源:@宁夏住建 点击:

  01 基本案情

  近日,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两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城市地下管网及街道设施更新改造、污水治理等环保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涉案施工单位擅自安排运输车辆,将施工现场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运离施工现场进行处置。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固定证据,查实两家施工单位在未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组织车辆拉运、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扰乱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两家公司均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拉运行为,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严格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

以案释法|银川市灵武市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两起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建筑垃圾案

  02 法律法规

  违反法律:《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和转运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垃圾排放量及核算的相关资料;

  (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承运车辆信息、排放地点、数量、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和回收利用等事项;

  (三)建筑垃圾处置证。

  处罚依据:《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建筑垃圾,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使用过期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准运证、核准文件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重要提示

  执法人员提醒,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不仅会扰乱“排放核准、运输监管、消纳利用”全链条闭环管理秩序,还极易引发建筑垃圾沿途遗撒、随意倾倒、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下一步,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聚焦重点区域、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无资质单位运输、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此类乱象反弹回潮,切实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作者: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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