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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听证会报名启动

时间:2026年03月27日信息来源:红网 点击: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拟制定《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为广泛取社会公众意见,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南省地方立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立法证会,广泛取社会各界意见。

  证事项

  本次证会围绕《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与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事项取意见:

  (一)第六条关于电子联单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第七条关于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规定是否清晰、可操作;

  (三)第八条、第九条关于建筑工程及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义务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主体义务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五)第十二条关于跨行政区域转移建筑垃圾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

  (六)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关于行政处罚条款的设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七)其他与建筑垃圾管理密切相关、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

  证陈述人招募

  (一)证陈述人组成

  市民代表:通过公开报名随机抽取,涵盖不同年龄段、职业和区域;企业、单位代表:建筑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代表;

  专家代表:环境科学、城乡规划、行政法学等领域专家;

  政府部门代表:市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代表。

  会议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会,监督证程序。证陈述人人数在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受邀请参加证的,不超过证陈述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二)证陈述人报名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三)证陈述人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

  (四)证陈述人报名方式

  自行下载《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并填写《证陈述人报名表》。

  联系电话:0731-58237667;

  电子邮箱:329316608@qq.com

  证会安排

  (一)时间

  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地点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楼会议室

  (三)证议程

  草案说明、证代表意见陈述、辩论与回应等环节。

  (四)权利保障

  我局将按照与证事项有无利害关系、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证陈述人;并在证会举行十日前通知证陈述人出席证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其他事项

  (一)证会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证陈述人应遵守证纪律,按时参加证会,围绕证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如对本次证会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咨询;

  (三)证会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政府网站、湘潭人大网等媒体及时公布,请密切关注;

  (四)如遇特殊情形致使证会延期、无法或无须举行的,将按规定及时通知证会参加人,并发布延期或取消证会公告。

  特此公告

  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草案).docx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4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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