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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包头市东河区装修工图省事高空抛14袋建筑垃圾,犯高空抛物罪获刑

时间:2026年02月12日信息来源:@包头中院 点击:

  2025年8月,包头市东河区某小区内,装修工人李某为图便利,从6楼抛下14袋建筑垃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但因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被东河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 基本案情

  当日,李某在该小区17号楼6楼进行房屋刨墙作业,产生大量水泥块、砖块等建筑垃圾。起初,李某按要求将垃圾背运下楼,雇主亦明确告知禁止高空抛物。后因体力消耗较大,李某心存侥幸,趁观察到楼下无人员、车辆停留,且小区道路改造地面处于铲平状态,认为不会引发危险,遂先后将14袋建筑垃圾从6楼窗户直接抛下。

  垃圾落地声响巨大,不仅破坏小区环境,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引发周边居民警觉并当场制止。李某得知有人报警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事实。

  2 审理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高空抛物存在危险且雇主明令禁止,仍从6楼抛掷多袋沉重坚硬的建筑垃圾,涉案地点为小区公共区域,虽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形成现实紧迫危险,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明确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不以实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为入罪前提。

  新春将至,居民节前清扫、装修作业时,切勿为图便利高空抛扔杂物,物业服务企业应强化巡查监控与安全宣传,全社会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作者:包头市东河区法院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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