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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年12月26日信息来源:蚌埠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

蚌埠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

  发布地点:蚌埠市城市管理局2楼会议室

  主持人:蚌埠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主任 陈晓林

  发布主题: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政策解读

  发布人: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张国顺

  发布单位:蚌埠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媒体:蚌埠电视台、蚌埠日报社

 

  主持人: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莅临本次新闻发布会。

  城市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是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更是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助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妥善解决处置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征收管理流程,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蚌埠市实际,我们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范围与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向大家全面解读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及实施意义,让市民与社会各界更清晰了解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我们邀请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张国顺到会,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并与媒体朋友互动交流、解答疑问。期待通过大家的专业报道,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面,首先请张主任作情况介绍。

  张国顺: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首先,衷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特别是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建筑垃圾分为五类,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两大类: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则是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废弃物。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是落实 “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 原则的重要体现,更是提升城市治理效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关键举措。接下来,我将从征收范围、征收方式以及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一、征收范围

  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我市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均需主动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具体涵盖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投资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道路改造工程、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等各类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

  二、征收方式

  结合不同项目的审批备案情况,我市制定了分类明确的征收方式,确保征收工作规范、公平、高效:

  (一)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载明具体规划建筑面积的项目:具体征收方式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的函》(蚌发改价管函〔2019〕3号)规定执行,按规划建筑面积以3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二)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载明具体规划建筑面积的项目:此类项目(如部分仅载明道路长度、未明确道路宽度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依据道路规划图纸核算总体规划建设(施工)面积,相关核算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双方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凭该核算面积,按 3元/平方米标准核算费用并开具缴费通知书。

  (三)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具体征收方式细分如下。

  房屋拆除项目:有招投标公告的,由建设单位根据该拆迁项目招投标公布的拆迁面积,按照3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无招投标的项目,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出具“某某项目拆除面积证明”并加盖公章(辖区人民政府对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据此面积按3元/平方米标准核算费用并开具缴费通知书据实收取。

  其他特殊项目:包括部队项目、道路更新改造项目(因修缮维修道路、更换地下管线挖掘道路产生建筑垃圾)、道路拆除项目、码头河道工程(切滩、清淤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公园建设、拆围透绿、退砼还绿、环境整治及清理原有空地堆积建筑垃圾等)。因此类项目无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来⼀段时间内基本也无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缴费方式暂实行 “承诺制”:由部队或辖区人民政府出具 “某某工程项目施工面积证明” 并加盖公章,经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现场核实后,由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据此面积按照3元/平方米核算费用并开具缴费通知书据实收取。部队或者辖区人民政府对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依据《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满足以下六项条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以及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法合同);

  (二)具备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四)持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

  (五)建立健全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具备满足车辆停放需求且配备冲洗设备的停车场所;

  (六)运输车辆符合《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即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蚌埠市渣土车辆监控管理平台的车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张主任的介绍,下面是问答环节,请各位记者在提问时介绍所在新闻单位。

  记者问1:请问核算缴纳义务人应缴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具体金额的依据是什么?

  答:感谢提问。核算缴纳义务人应缴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核心依据,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核算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确保数据实时准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向市城市管理局工改账号实时推送《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核算表》,我们将依据上述法定文件核定数据,并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精准核算应缴费用金额。

  记者问2:不少市民关心,装修垃圾的处置费是否包含在本次征收政策中?普通居民装修产生的垃圾该如何合规处置、缴纳费用?

  答:感谢市民朋友对装修垃圾处置问题的关注,这也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本次征收政策的核心征收对象是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普通居民装修产生的垃圾,虽未纳入本次建设单位缴费范围,但仍需按照我市装修垃圾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处置。

  具体来说,居民装修产生垃圾后,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告知辖区街道或社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社区)统一组织收集、运输;居民需按规定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由市场调节,具体金额可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禁止居民私自倾倒、堆放装修垃圾,若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我们也鼓励居民对装修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助力后续资源化利用,共同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主持人:感谢张主任的详细解读和精彩答疑,也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的积极提问与大力支持。

  通过今天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蚌埠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政策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了解。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持续优化管理措施、提升服务效能,严格规范征收流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全力保障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媒体朋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为建设整洁、美丽、可持续发展的蚌埠贡献力量。最后再次感谢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张国顺主任对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政策解读的介绍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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