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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将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时间:2025年12月19日信息来源: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

  2025年12月1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交发〔2025〕72号),推进杭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通知》明确推广范围、工作要求和产品标准。在推广范围方面,《通知》要求,杭州市范围内市、县(市、区)级立项的新、改建交通建设项目,对于在建设中可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部位均应积极推广应用,且应在项目相关部位全部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在工作要求方面,《通知》规定,针对交通建设项目,从可研初设、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管理、产品质量、施工过程以及验收管理等6个环节落实推广应用要求;通过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宣传引导推广应用以及项目评先评优等方面,鼓励交通建设项目积极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在产品标准方面,《通知》提出,参考《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JTG/T 2321-2021)、《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参考目录(第二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5)53号)等文件,在通知附件目录中明确了7个部位、8类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对应的标准规范,并明确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上级文件以及杭州实际,对目录进行调整并公布。

杭州市将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杭交发〔2025〕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杭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依据《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5〕32号),结合杭州交通建设工程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本市范围内市、县(市、区)级立项的新、改建交通建设项目,对于在建设中可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部位均应积极推广应用,且应在项目相关部位全部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具体产品类型、适用工程部位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前期研究引导。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在工程本身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自产自销基础上,结合周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供应能力,综合分析运输条件、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方案。行业管理部门应在审查过程中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方案提出明确要求。

  (二)规范设计阶段技术落实。设计单位应依据已确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方案及项目实际需求,在施工图设计中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种类、规格、使用部位及技术参数等内容。施工图审查阶段,行业管理部门应对上述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资源化利用政策及工程技术标准,并在施工图批复中予以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种类、使用部位。

  (三)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招标人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计价规则及相关履约责任。同时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审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要求有效传导至施工阶段。

  (四)实行产品质量源头管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JTG/T 2321-202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等标准的要求。

  (五)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场检验制度,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产品。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和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特点制定相关监督措施,并对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

  (六)落实工程验收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供给达不到使用需求等)需要调整,严格按设计变更管理要求办理。在工程交工验收阶段,相关参建各方要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情况进行专篇总结。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交通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强化部门协同,明晰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产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责任追溯机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市场价格调研,及时发布参考价格信息,为工程计价提供依据,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价格信息采集与更新工作。对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可使用部位中使用比例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在信用评价中予以体现。在同等条件下,行业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积极使用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各类评先评优评审时优先推荐。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2026年1月10日后立项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落实。鼓励2026年1月10日前立项且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pdf

  附件.杭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交通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目录(2025年版).doc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0日

杭州市将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杭州市将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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