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杭州市全面推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
建筑行业的“老铁”们注意啦: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可不能随意转运,它出门“旅行”,必须带齐“身份证明”——这份关键文件正是电子转移联单!
这张看似普通的“小单子”,是建筑垃圾陆运、水运、跨省运输的“护身符”,少了它就是“无证上路”,过不了监管“关卡”不说,还将面临大额罚款,千万别掉以轻心~
既然电子转移联单是必备 “凭证”,那谁来办、怎么办?
这就为大家盘清三个核心责任主体的任务清单!
移出人:给建筑垃圾办“身份证”
电子转移联单由移出人创建,移出人应如实填写转移建筑垃圾的“身份信息”——垃圾的种类、数量、移出地等。转移工程类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是移出人;转移装修垃圾的,实施装修垃圾转移活动的发起人是移出人。
承运人:扫码“接单”,核实上路,轨迹“留痕”
承运人是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其核心职责有三:1.亮明身份:主动出示随车/船的二维码。2.核对任务:仔细核实联单上的承运方与车辆信息。3.使命必达:将建筑垃圾安全运至联单指定的终点。
接收人:验联单 + 核实物,闭环“通关”
接收人是建筑垃圾“旅行”的终点站——处置场所(如消纳场、资源化利用企业)。其核心职责有二:1. 核实信息:核实移出人、承运人信息及垃圾种类、数量,确保与联单一致。2. 闭环确认:如实填写接收意见、接收时间、处置方式等,为本次转运“盖章”收官。PS:若重量不一致可调整联单,种类 / 性质不符则拒绝接收并通知移出人。
一些企业觉得 “偶尔一次没运行联单没关系”,但法律可不会 “网开一面”,这些要点要记牢:
未运行 / 不实填联单:罚款 2 万 - 20 万!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如实记录电子转移联单信息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真实案例:杭州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转运建筑垃圾时,出土工地及消纳地点均符合《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规定,却因转移管理不规范,导致约175吨建筑垃圾转移消纳全程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被依法处以 7.5 万元罚款。
纸质联单过渡:10 日内必补录!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录电子转移联单。
跨省运输转运:及时补凭证!
跨省运输的,自建筑垃圾移出之日起,需在相关法规规定时限内取得接收凭证,并通过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补充接收人信息、上传接收凭证,未按要求操作将被认定为 “问题联单”。
建筑垃圾转运看似简单,实则环环相扣。电子转移联单既是监管工具,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 “身份证明”。如实填报、规范运行,让每一车垃圾都 “码” 上安心,转运全程无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