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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类中心联合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专项检查
近日,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与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赴青浦区啸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长宁区建筑垃圾分拣中心,对装修垃圾、拆房垃圾资源化设施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场区作业和产品堆放情况,与运营单位交流并查阅相关台账,重点核查源头垃圾全量规范进场、资源化产物合规出场情况。
联合检查组在场区了解设施运行情况
核对清运和接收记录,排查进场数量差异
进场核查应从源头清运记录核到设施接收记录,重点排查已清运但查不到接收记录、清运量与接收量不符等情形。对直接运入设施的垃圾,可按来源点位核对清运记录、进场台账和称重凭证。对经中转运输的垃圾,还应结合中转场所的转出记录,核实实际接收设施和进场量。
设施运营单位应分类记录装修垃圾、拆房垃圾的来源、运输车辆、进场时间和实际接收量。比对数量时,应统一统计时段和计量单位。对核对后仍有差异的,应与相关清运或中转单位核查原始凭证,查明原因并记录核实结果。
核查产品检测资料,跟踪资源化产物去向
在出场环节,检查组现场察看了堆放的再生产品物料,重点关注所售产品有无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销售去向是否有据可查。
检查组在产品堆放区查看混凝土构件
设施运营单位按产品类别登记出场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接收单位,留存合同、销售及交接凭证。核查销售去向时,重点比对出场台账与销售、交接凭证记载的数量和接收单位。
场内堆放的骨料
检查组与运营单位交流
检查组强调,区、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抽查运营单位进场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逐笔核对原始凭证。对发现的记录缺项,应据实补录。对数量不符或去向不清的,应追溯到相应的清运、接收或销售环节,留存核查和处理记录,供后续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