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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明确装饰装修垃圾处理要求
先搞清楚:这条新规到底管啥
《珠海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6月30日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珠海首部建筑垃圾专项特区法规,共七章三十八条,其中第五章“装饰装修垃圾的管理”专门回应装修垃圾难题。
条例明确,装饰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通俗讲就是:住宅、店铺、办公楼等室内翻新、修缮时,敲下来的碎砖、混凝土块、废瓷砖、废板材、水泥袋这些固体废物,都属于装饰装修垃圾。
谁负责管?先认领“管理人”
条例建立了一套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人制度,把监管关口前移到小区和建筑内部。
管理人不是挂个名,而是要做事:
1.明确装饰装修垃圾的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
2.督促产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投放、清运;
3.劝阻制止违法投放、清运行为;
4.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装修的人要做什么?
条例对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明确了一个要求、三项义务、一个便利:
一个要求:
在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管理人。
三个义务:
①单独分类收集
将装饰装修垃圾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②规范清运处置,二选一
★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人,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或者投放至临时堆放点,并支付清运费用。
③红线不能碰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焚烧装饰装修垃圾。
一个便利:
按照条例规定,投放装饰装修垃圾无需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核准。
垃圾丢去哪?临时堆放点+预约收运
别担心没地方扔。条例要求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镇、街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提供暂存、清运等便民服务。
临时堆放点的设置也有讲究:要方便投放、利于保洁,不妨碍交通安全、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不占用绿地。
同时配套两件事:
★镇、街要向社会公布临时堆放点的具体位置和运营单位,并及时更新;
★运营单位要在堆放点现场设置公示牌,公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清运费用收取标准,并采取必要的防尘、防溢措施。
此外,鼓励各区上线预约收运的便民小程序,居民手机上就能预约清运,少跑腿、更省心。
违规会怎样?这些罚则要知道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很明确,重点在两类:
①将装饰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②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装饰装修垃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简单来说,合法合规、按章投放的居民不受影响;想钻空子偷倒乱倒的,将被依法处罚。
给你一套行动清单
装修是件开心事,别让垃圾处置“掉链子”。以后装修,按这套来做就不会错:
1.开工前:把装修时间、地点、规模告诉管理人;
2.装修中:装修垃圾单独堆放,不混进生活垃圾桶,不乱堆楼道、不占公共绿地;
3.清运时:自己或委托物业交给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送去临时堆放点并付清运费;
4.遇到问题:发现装修垃圾乱堆、偷倒,可向物业、社区或城管部门反映。
一部特区法规,回应的是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让装饰装修垃圾“来得明、运得走、处理得好”,受益的是每一位珠海市民,守护的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