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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管理

时间:2026年09月10日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点击:

  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治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日前,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管理的意见》,围绕源头管控、处理体系、监管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15项工作措施,着力构建源头减量、过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格局。

  在源头管控方面,要求大力推行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市政工业化、施工临建预制化技术,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区稳步推行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地建设,推广现场移动式处置设备,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置。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企业开展现场联合作业,减少跨区域转运。施工企业与资源化企业要从源头规范装卸作业,不得要求运输企业“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运输过程要采取密闭运输。

  针对装修垃圾,各地要明确投放、收运管理要求,推行装修垃圾分类袋装、定点定时收集,采取固定厢房、专用回收箱或临时交付点等模式集中清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装修垃圾预约收运制度。

  在处理体系方面,要求按“一县一场”要求,加快补齐县域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缺口,实现全覆盖。推动全省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地制宜转型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场,鼓励采取功能置换、设施升级、复合利用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分级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相邻县域共建共享,实现区域统筹。

  鼓励既有资源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工艺升级,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确保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攻关,重点研发生产优质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等高附加值适销产品。

  在监管体系方面,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渣土管控体系,实行全流程台账管控;处置核准与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住建(城管)部门备案。落实“谁产生、谁付费”;探索末端场所凭电子联单结算运费;推行收运、消纳、利用一体化运营。

  在保障体系方面,加强产品应用推广,市政道路优先使用再生骨料水稳层;财政及国有资金项目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在具备供应能力的前提下,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部位,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比例不低于15%;将再生产品应用纳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价格纳入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清单。同时,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绿色建材馆;节能、环境标志类再生产品享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再生产品应用情况作为评优、绿色建筑评价、招标评审参考。

 
(作者:闽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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