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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船)一码,全程溯源,南京市拟用智慧平台闭环管理建筑垃圾

时间:2026年08月27日信息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完善源头减量机制、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和运用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是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6年8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取并审议了《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建筑垃圾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幸福指数。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达数千万吨。多年来,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国家“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在源头分类和减量、运输监管、末端处置等方面还存在短板。

  现行《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已实施多年,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上述两个办法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相适配,存在监管条款滞后、权责界定模糊、处罚力度不足、闭环管理缺失等问题。“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条例,一方面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硬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破解现实治理难题的迫切需要。”市城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本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五条,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实行联合治理、分类处理和全程监管。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是上位法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解决我市建筑垃圾处置难的关键一招。为此,《条例(草案)》拟明确建设单位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首要责任,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具体要求及措施应当纳入工程招标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并单独分项列支等;同时明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责任。

  针对我市居民在住宅装修垃圾管理中出现的申报路径不畅通、管理责任不明晰等问题,《条例(草案)》拟明确装修垃圾投放人和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装修垃圾全过程监管。

  围绕长期制约治理效能的处置场所选址难、集中出土消纳难问题,《条例(草案)》拟提出,制定建筑垃圾专项规划,明确建筑垃圾贮存(中转)场地、利用和处置场所的选址布局、用地需求、建设规模及建设时序等,并明确属地建设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以数字化手段赋能全过程监管,拟提出建设和运用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施“一车(船)一码”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同时拟明确施工单位,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建筑垃圾运输、贮存、资源化利用、填埋等单位如实填写电子联单的要求;对不如实填报的单位和个人,拟明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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