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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工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目前,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功能已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原跨省备案功能已停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产生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要求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已注册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开展相关业务。
二、办理要求
相关单位完成系统基本信息注册后,可通过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
请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业务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及基本信息维护,并及时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三、系统入口
注册地址: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入口https://www.cswm.org.cn/system/#/register
登录地址: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https://www.cswm.org.cn/system/#/login
四、操作指引
请按附件操作视频内容进行学习和操作。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跨省转移利用业务。
2026年8月15日
附件
操作演示1:固体废物跨省利用新企业注册
操作演示2:新企业完善及危废历史企业变更追加涉及业务信息
操作演示3:跨省转出利用报送模块填写
操作演示4:省级自建系统企业登录国家系统方法
操作演示5:管理部门查询操作方法
操作演示6:管理部门查询企业账号及变更操作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