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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首例当事人因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被行政拘留
时间:2026年07月20日信息来源:@大江晚报 点击:次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城管局查处一起涉嫌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经调查,违法当事人刘某某在鸠江区二坝镇月异路违法处置建筑垃圾,不仅破坏市容,还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鸠江区城管局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案违法处置的建筑垃圾已责令违法当事人清理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及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当事人刘某某违法行为已达到行政拘留条件。鸠江公安分局接到鸠江区城管局移送案件后,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从芜湖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了解到,该案作为芜湖市首例违法处置建筑垃圾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实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城管部门将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无证运输、乱堆乱倒等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筑牢生态环保和城市管理防线。
重要提示:建筑垃圾必须依法进行规范运输和处置,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作者:李婷维 )
文章热词:芜湖;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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