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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发布实施,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26年7月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环固体〔2026〕39号),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作为我国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规划,《规划》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统筹推进重点攻坚和系统治理,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扎实推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持续强化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
《规划》要求,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建成一批“无废城市”。《规划》提出,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做好设施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污染情况,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及时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
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环固体〔202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系统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编制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2026年7月8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的工作部署,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等要求,全面、系统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统筹推进重点攻坚和系统治理,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扎实推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持续强化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建成一批“无废城市”。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
(一)推进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现代技术手段,结合实地巡查排查,及时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问题。加强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实时动态监控,强化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到2030年,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控制在0.2当量起数/千平方公里以内,或较2027年下降60%以上。
(二)推进溶洞垃圾污染专项调查整治。以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溶洞垃圾污染问题清单。重点省份按期完成污染问题整改,并建立核查工作机制。
(三)实施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云南、湖北、贵州、四川、安徽、重庆等长江流域五省一市存量磷石膏库为重点,按照“一库一策”原则推进并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整治验收,对再次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强磷石膏贮存、运输、利用等环节环境管理。
(四)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建立环境污染隐患台账,“一场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完成高风险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加强污染诊断与防控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和渗漏污染治理,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或加重措施。
(五)实施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统筹推动治理改造,完成高风险危险废物填埋场综合治理。对达到设计库容、停用时间超过3年和环境风险高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实施封场综合治理。
三、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治理水平
(六)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范围,明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要求。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数据的衔接。建设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逐步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信息实时采集和轨迹监控,90%以上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纳入平台监管。
(七)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监管。强化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过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控。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消纳利用工作指南,明确相关项目审批程序及监测监管要求,严防不规范充填回填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中因地制宜保障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回填相关用地需求,稳妥有序推进规模化消纳利用。加强磷石膏等综合利用,推动无法利用的磷石膏、赤泥、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降低贮存填埋环境风险。
(八)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对象,开展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一场(库)一策”精准整治。长江流域聚焦锰渣、锑渣等,黄河流域聚焦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实施分区域系统治理,完成60%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
四、严格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九)深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推动企业开展数智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加快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实时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全面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轨迹实时追踪。完善支撑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围绕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优化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模式。鼓励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和第三方支付业务。到2028年,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应用于生态环境统计。
(十)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水平。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优化服务对象和服务地域范围,推动收集单位提档升级。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对符合要求的简化审批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与经营许可审批衔接机制,完善利用处置产能评估预警制度,综合利用标准、政策等手段化解能力结构性过剩问题。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支持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探索就地处置方式。
(十一)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严格限制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分级管理体系,推进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能力建设,推动发挥国家和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作用,强化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技术支撑。
五、积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污染防治
(十二)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处理能力。推动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监管范围,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持续健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制度体系。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参与建设回收网络和分拣利用设施。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企业环境监管。
(十三)强化新能源退役设备环境管理。制修订废动力电池、风电设备等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强化退役新能源设备产废源头管理。落实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延伸责任,引导光伏电站、风电站等将退役新能源设备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支持退役新能源设备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六、全面加强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十四)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监管。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填埋气体收集处置。
(十五)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做好设施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污染情况,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及时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
(十六)加强市政污泥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动污泥综合利用及协同处置,逐步减少填埋量。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管理,强化运输储存监管,落实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
(十七)加强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依法加强焚烧管控。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立“小集中”收运利用体系。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及回收,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七、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十八)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扩面提质。扩大“无废城市”建设范围,推动“无废城市”区域共建。建立“无废指数”评价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在美丽中国先行区及有条件的省份建成一批“无废城市”。
(十九)发挥“无废城市”建设的改革引领作用。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推动“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探索“无废供应链”建设。加强各类“无废细胞”建设指南凝练与推广,推动全社会践行“无废”理念。
八、系统加强固体废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建立固体废物智能遥感监测网络。加快完善固体废物遥感监测与智能识别技术方法,提高识别准确率。强化“遥感+人工智能”技术及装备在固体废物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对堆(渣)场、尾矿库、填埋场等贮存处置设施及非法倾倒处置的常态化监控。
(二十一)强化贮存处置设施污染排放监测。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监管。加快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
(二十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执法监管。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退役设备、鉴别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联通与数据共享,强化多源数据研判能力,提升非现场执法精准程度。扩大违法线索收集渠道,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九、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二十三)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行业+综合”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体系,制修订磷石膏、赤泥、焚烧飞灰、工业废盐、锂渣、锰渣等污染控制标准,研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污染控制标准。推动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明确综合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修订危险废物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偏远地区的小型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完善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体系。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等。
(二十四)优化固体废物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统筹用好各类既有渠道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开发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推动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
(二十五)推动固体废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加快固体废物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进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实施固体废物再生材料和产品碳足迹核算。完善生活源固体废物领域碳普惠机制。
(二十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科技支撑。依托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
十、强化实施保障
生态环境部统筹推动规划实施,总结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地见效。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答记者问
2026年7月8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规划》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固体废物治理已成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一项短板。我国每年产生固体废物超过110亿吨、历年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约300亿吨,固体废物污染点多、面广,利用处置渠道不畅、非法倾倒处置现象多发等问题还未根本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已于2025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历史遗留隐患排查整治等作出系列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强化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要求,新增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法定要求。近期印发的《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单列篇章强化了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部署。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十五五”时期是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制定实施《规划》,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的有力抓手,也是指导地方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具体举措,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做好统筹谋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规划》并印发实施。
问:《规划》编制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规划》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为导向,拟通过一系列重点专项行动、重要任务举措、关键政策标准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规划》设计了3方面内容。
第一章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了未来五年的总体目标。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建成一批“无废城市”。
第二章至第九章为重点任务。第二章针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溶洞垃圾、磷石膏库、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重点领域提出专项整治任务要求;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就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出要求;第七章明确“十五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推进路径和重点领域;第八章和第九章提出了固体废物监测监管能力、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等方面的任务要求。
第十章是实施保障。明确了《规划》实施过程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地方等不同主体的职责。
同时,《规划》聚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设置了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无废城市”建设工程等3个专栏。
问:《规划》设置“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指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开展该指标的评价考核?
答:2025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启动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通过3年左右时间有效解决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顽疾。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排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5.1万个,完成整改4.1万个,清理各类固体废物7122万吨。为推动这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在国务院近日印发的《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纳入“专栏1‘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主要指标”中。
“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指标涵义为某省份单位国土面积非法倾倒处置事件的当量起数。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事件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部采用卫星遥感对各省份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并核实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事件。第二类是未完成既定部署任务、媒体曝光和督察执法发现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在计算当量起数时,考虑固体废物种类、危害程度和堆存面积(体量)等差异,按照确定的当量系数(在0.5—8之间),分别折算各类非法倾倒处置事件的当量起数。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各地自查发现并主动整改的问题不纳入测算。
为科学稳妥推进该指标评价考核,我们拟设立2年试算期,对各省份开展试算、积累数据,及时修正完善测算方式,并分别确定各省份的指标基数和目标值。在“十五五”期间,不设定全国统一的指标目标值,主要考核各省份的年度同比下降幅度,确保该指标合理、可达。
问:《规划》要求到2030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指标控制在10%以内,是基于什么考虑提出该目标?如何推动实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城乡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十四五”时期,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快速增长,带来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因此,《规划》提出将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控制在10%以内。
“十五五”期间,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控制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一是分解管控目标,压实地方责任。10%为全国平均管控基准,我部将进一步结合地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资源化利用配套能力等因素分解制定省级指标,并将其纳入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各省应根据分解管控目标,细化部署本地危险废物填埋管控工作。二是推动利用处置方式优化,控制填埋处置量。推广危险废物利用先进技术,推动健全危险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填埋量大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减少最终填埋处置量。三是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填埋处置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填埋处置环境监管,严格限制可通过利用、焚烧实现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填埋处置设施实施分级管理;修订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污染控制标准,推动填埋处置设施提升改造。
问:如何抓好《规划》贯彻落实?
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任务艰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协同发力。《规划》要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认真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加快《规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同时,加强相关目标指标、任务举措和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推动开展面向企业、公众的科普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