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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加强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处置监管

时间:2026年07月14日信息来源: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

泉州市加强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处置监管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处置监管的通知

泉城管〔2026〕58号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收运、堆放、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整治乱堆乱放、随意倾倒、混投混运、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整治攻坚工作的通知》(闽建管〔2026〕9号)《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泉政办规〔2025〕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多方协同、全程监管原则,压实街道(乡镇)、社区(村委)、物业服务人、业主、运输处置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定点堆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规范处置”的装修垃圾管理体系,实现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规范处置,坚决杜绝装修垃圾随意倾倒、占道堆放、跨区域乱抛等违法行为,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居住环境。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一)业主责任

  1.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业主承担主体责任,装修前须按规定到物业服务处(无物业小区至社区或村委)报备,签订装修及垃圾管理相关协议,承担垃圾清运、处置相关费用。

  2.监督施工行为,要求施工方将垃圾分类、袋装,投放到指定堆放点,严禁占用楼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乱堆乱倒。

  3.不得随意丢弃、混合投放装修垃圾,不委托无资质车辆清运垃圾。

  (二)装修施工单位责任

  1.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归集、密闭堆放,做好防尘、防散落措施。

  2.落实现场管理,严禁高空抛撒垃圾、违规占用公共空间,及时清理施工区域散落垃圾。

  3.规范投放装修垃圾,接受管理部门和物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物业服务人责任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服务合同约定落实装修垃圾日常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以下工作:

  1.规范设置集中堆放点。鼓励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推行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或预约式收集。堆放点应避开居民入户门、电梯口、消防通道及供水燃气设施,不得挤占公共通行空间并设置围挡,采取必要的防尘、防溢措施。

  2.实行登记与分类管理。对小区内房屋装修行为实行登记,告知业主、装修施工单位装修垃圾投放要求。引导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分类堆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危险废物等。

  3.加强日常管理。安排定时巡查,及时规整散落垃圾,对堆放点全覆盖喷淋抑尘、定期消杀,做好降噪措施,避免施工及垃圾堆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4.及时组织清运。根据堆放量动态安排清运,做到随满随运,不得长期囤积。必须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签订清运处置协议,明确清运要求,建立清运台账,督促落实电子联单。

  (四)运输及处置单位责任

  1.运输企业和车辆必须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车辆做到全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撒漏、乱倾倒、中途卸运。

  2.严格落实电子联单,明确处置地点,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消纳场所进行处置,建立运输、处置台账,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3.处置单位要在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备案,并接入出入口视频和称重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接受无联单车辆。

  4.处置单位选址不得影响居民生活、道路整体景观协调、交通出行,或临近江河湖岸线等。规范设置围挡或全封闭,采取防尘、防溢措施,挂牌公示责任人、联系电话、开放时间、清运处置费用等。对清运现场的设施进行保护,规范现场清扫装车行为,建筑垃圾应及时转运,不得堆积过高(大于3米)或外溢,不得混杂生活垃圾、其他固态废物等非建筑垃圾,提供袋装收集。

  (五)乡镇(街道)、社区(村委)责任

  1.统筹辖区内装修垃圾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无物业小区直接承担管理责任。将装修垃圾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日常巡查范围。

  2.指导小区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及时协调处置堆放、清运、邻里纠纷等问题。

  3.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业主、装修单位文明施工、规范投放。

  三、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一)城管部门监管职责

  城管部门负责装修垃圾堆放、运输、倾倒、处置环节执法查处工作。加大日常巡查、错时巡查、重点区域突击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住宅小区装修垃圾。

  2.小区内违规占道、占绿、堵塞消防通道堆放装修垃圾。

  3.随意倾倒、抛撒、堆放装修垃圾。

  4.运输车辆未密闭、沿途撒漏、无证运输、偷倒乱倒。

  5.混收混运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违规行为。

  (二)住建部门监管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小区装修管理责任,将物业小区装修垃圾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约谈。

  (三)建立联合巡查机制

  县(市、区)城管部门要聚焦老旧小区、新建交付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并与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即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对市容环境、消防安全、民生保障的重要意义,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群、宣传栏、上门告知等方式,广泛宣传装修垃圾管理规定、文明施工要求及违法后果,引导广大业主、装修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三)强化考核,严肃追责

  市、县考评中心要对住宅小区装修垃圾管理开展专项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城乡人居环境考评和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将适时开展现场查验和暗查暗访,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管理单位、物业企业予以约谈、通报。对多次违法、拒不履行主体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依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失职渎职、监管缺位的工作人员,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台账,及时报送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每月应按时填报《住宅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由各街道(乡镇)收集汇总后报属地城管、住建部门。各地城管、住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住宅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情况。市城管局邮箱:qzztb11@126.com,市住建局邮箱:qzwyjgk@163.com。

  附件:住宅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宅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加强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处置监管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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