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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做好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工作印发通知
202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进一步支持设备更新的通知》,明确将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纳入贷款支持范围。为做好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贷款投放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贷款支持范围包括环卫设施设备、供热设施设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备改造、居民住宅调压调蓄设施设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备、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设备、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设施设备、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技术与设备、建筑业智能建造设施设备、建筑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
支持条件可参照《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分类指南》和相关产业及技术要求。建筑业智能建造设施设备更新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筑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改造后应达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规定的有关性能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项目申请,并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项目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报送项目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省级备选项目清单,并按领域分类于每单月份月末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项目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汇总各地备选项目,并将备选项目清单推送至3家意向银行,同步抄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四)贷款投放。各相关银行机构收到备选项目清单后,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核审批和投放贷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应加强项目筛选和审核,提高备选项目清单质量,重点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违法经营行为,不存在已无实际经营、破产清算中或已破产、已注销等情形,以及失信、诉讼、担保逾期等情形。
(二)申报项目为已开工在建项目的,应已完成立项、用地等审批备案手续,不存在处于规划等早期阶段(包括未可研、未立项、未开工等)或延缓建设阶段、已完工等情形,不存在隐债或为信贷准入负面项目等情况。
(三)项目建设内容应包含设备更新内容,禁止“不包含设备更新内容”的“纯土建”类项目。
(四)申请项目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属于信贷政策明确的负面清单范畴。
(五)项目应满足相关产业和技术要求;拟购置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肖正 15620540716
吕红亮 18611669543 010-58934653
电子邮箱:cjs@zjb.gov(政务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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