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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乡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填埋场倾倒管理的公告
全县广大群众、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乡生态环境、道路整洁,杜绝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装修废料等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现就我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倾倒、审批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统一倾倒时间
乡城县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仅在以下时段对外开放接收建筑垃圾,其余时间关闭不予进场倾倒:
1. 上午:08:30—12:00
2.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不予倾倒,请合理安排清运、倾倒计划。
二、分类办理倾倒审批手续
所有单位、个人倾倒建筑垃圾,须提前完成申请审批,未办理手续一律禁止进场倾倒,分两类办理:
(一)私人装修、自建房、零星拆除产生建筑垃圾
1. 办理地点:乡城县住建局执法大队
2. 必备申请材料:
①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 建筑垃圾倾倒书面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个人信息、房屋地址、垃圾种类、预估清运量);
③ 建筑垃圾现场实拍照片(垃圾堆放原貌照片)。
(二)建筑工地、工程施工项目建筑垃圾
1. 办理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无证不得清运、倾倒;
2. 办理地点:乡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3. 办理材料:按窗口一次性告知清单提交工程相关资料,申领建筑垃圾核准证件,凭证进场倾倒。
三、倾倒管理要求
1. 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覆盖,严禁沿途抛洒、滴漏、带泥上路,车辆超载不予进场;
2. 仅可倾倒混凝土、砖瓦、砂石、装修渣土等建筑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废旧家具、塑料、危废、油漆桶、医疗废弃物等,违规混倒将拒绝接收并依法处理;
3. 进场后服从填埋场现场工作人员调度,按指定区域规范堆放,不得随意乱卸。
四、法律责任告知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河道、公路沿线、山林、空地、村庄周边、绿化带等区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常态化开展全域巡查,发现违规倾倒行为从严查处。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1:乡城县住建局执法大队(私人倾倒申请)
咨询地点2:乡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地核准证办理)
咨询地点3:乡城县住建局城建股
乡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