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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粗放堆”到“精细治”——东莞等四地立法织密建筑垃圾治理网

时间:2026年04月15日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点击:

  近日,东莞市、鹤岗市、林芝市、淄博市相继实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围绕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流程,构建起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绿色高效的治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管理从“粗放管控”向“精细治理”转变,用法治织密建筑垃圾治理的坚实防线。

  紧扣“三化”原则 划清治理红线

  此次四地出台的法规规章,紧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核心原则,明确“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基本要求,同时结合各地城市发展定位、地理环境特点,形成了共性与个性兼具的治理模式。

  四地在法规中清晰界定了建筑垃圾的范围,将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废弃装饰材料等固体废物全部纳入管理,划定“三条红线”: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以前工地上的废料随便找个空地堆放,现在有了明确规定,必须按要求分类、报备,再也不能‘任性’处置了。”淄博市某施工负责人坦言,新规实施后,工地建筑垃圾处置流程更规范,也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

  各地同时细化了管控要求:林芝市结合生态保护需求,重点明确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的区分标准,防范高原生态环境受到污染;东莞市明确免除个人装饰装修垃圾排放处置证办理要求,既方便群众,又规范管理。

  强化协同联动 压实监管责任

  建筑垃圾治理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需要协同发力破解监管难题。

  东莞市明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为建筑垃圾治理主管部门,统筹全流程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镇街、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同时联合广州、深圳、惠州建立跨市联合执法机制,破解跨区域偷倒难题。

  淄博市创新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分类处理、全程监管”体系,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

  林芝市强化公众监督,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管,让违法处置行为无处遁形。

  鹤岗市在出台相关条例的基础上,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建筑垃圾堆放死角,同时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告诫引导,实现执法与服务并重。

  管控整个链条 筑牢处置闭环

  全流程监管是四地法规规章的共同亮点,四地围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全链条,出台针对性管控措施,筑牢治理闭环,切实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源头管控上,四地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明确垃圾种类、数量、减量措施及处置方式,施工现场必须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硬化出入口并配备车辆冲洗设备。

  运输与消纳环节,四地严格实行处置核准制度,运输车辆需配备密闭装置、卫星定位设备,按核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其中,针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东莞市要求村(社区)规范设置装修垃圾临时集中收集点,推行预约清运服务,打通收运“最后一公里”;淄博市鼓励在居民住宅区周边设置密闭式投放点,明确选址和设置标准;林芝市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设置消纳场,规范消纳场台账管理,严防二次污染。

  聚焦绿色转型 推动“变废为宝”

  四地将资源化利用作为法规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建筑垃圾从“垃圾”变为“资源”。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筑垃圾中转、资源化利用、消纳场所的建设和经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投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领域。同时,明确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与推广,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道路建设、园林绿化、房屋建设等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

  其中,东莞市明确对废弃混凝土、金属、砖石等可回收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形成“产生—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林芝市结合生态保护优先的发展定位,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治理目标,助力生态城市建设。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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