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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通报两起倾倒建筑垃圾违法案例

时间:2026年04月07日信息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城市环境,更将面临法律处罚。近日,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两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市民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筑牢城市环境治理防线。

  据悉,2026年1月6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蒋某在泉州市鲤城区锦田社区某道路上倾倒建筑垃圾;1月14日,吴某在南俊巷某店南侧道路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两名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执法部门依据该规定第二十六条,对二人分别作出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前,泉州市鲤城区正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根据相关法规,个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单位违法将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规范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鲤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装修垃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置要求,为市民和单位提供清晰操作指引。其中,住宅装修垃圾处置分两类实施: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需先向物业报备,将垃圾堆放至小区临时堆放点,由物业统一清运至消纳场所;社区管理的自建房小区,居民需向社区居委会报备,按要求投放后由社区统筹清运。

  针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开工前需编制处理方案并报区城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要求,建立全程可追溯的处置台账。建设、施工单位或委托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前,必须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经审批后方可在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置。

  此外,根据规定,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费用由产生单位或个人承担,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城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事关市民生活品质,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主动拒绝乱堆乱倒行为,共同携手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作者:张素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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