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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着力强化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机制,深化协同联动、增进执法协作,严厉查处了一批建筑垃圾违法堆存、运输、倾倒和处置等行为。现将近期涉及建筑垃圾城管执法领域违法违规主要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通过社会宣传教育,形成警示震慑作用,有力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高发频发态势,进一步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案例一:崇明长兴岛“黑卸点”全链条非法处置建筑垃圾案
案例特点
本案涉及出土、运输、中介、消纳等多个违法主体,存在“源头无证+中介串通+跨区偷运+黑卸点消纳”等多个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将建设工程垃圾伪装成农用营养土倾倒至果园,并从中获利,主观故意性强、运作隐蔽,是一起典型的全链条违法案件。通过“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模式,成功打掉横跨浦东、崇明两区的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链条。本案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全链条追责”查办要求,是保持本市建筑垃圾领域执法高压态势的典型实践。
案情描述
2025年10月27日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与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总队开展联合行动,在崇明区长兴镇某村某果园用地查获一处非法消纳建设工程垃圾的“黑卸点”。经查,某农业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通过中间人张某联系“黄牛”朱某寻找土源,主动承揽并开展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明显。朱某自2025年8月底起,将建设工程垃圾通过“吨袋运输”“掺杂营养土”等方式进行伪装,使用车辆将约6000吨建设工程垃圾转运至该“黑卸点”。在对该黑卸点的溯源核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建设发展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情况下,委托某市政工程公司外运建设工程垃圾约64000吨,其中部分渣土经由浦东某违法中转点完成转运。
处理结果
出土环节:某建设发展公司(申报单位)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作出罚款四万元的处罚决定。
运输环节:某市政工程公司(运输单位)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作出罚款四万五千元的处罚决定。
某市政工程公司(运输单位)擅自倾倒建设工程垃圾,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拟作出罚款七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朱某擅自倾倒建设工程垃圾,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拟作出罚款四万元的处罚决定,没收相应违法所得。
消纳环节:某市政工程公司未履行消纳场所经营义务,违反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处罚决定。
某农业科技公司(消纳单位)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拟作出罚款七十万元的处罚决定,没收相应违法所得。
黄某(浦东中转点经营人)擅自堆放建设工程垃圾,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拟作出罚款四万元的处罚决定,没收相应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建筑垃圾领域的违法行为呈现多个违法主体串通、跨区域运作、环节隐蔽等特征,多个违法行为交织错杂,调查面广,查办难度大,本案由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提级办理,彰显了上海市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形成长效震慑的决心。
本案提供重要借鉴:一是强化源头管控,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办证、落实全流程管理;二是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依托数字化平台精准追溯线索;三是坚持一案三查、全链条追责,严惩各环节主体并没收违法所得,形成震慑;四是加强农田、果园等场地巡查,防范隐蔽式非法消纳行为,筑牢生态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