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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新区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关于南太湖新区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南太湖新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管理秩序,从严整治擅自倾倒、堆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宜通告如下:
一、如何举报?
发生在南太湖新区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行为(不含农村宅基地内临时堆放及就地就近用于村内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行为),可向南太湖新区工程渣土规范管理工作专班举报。
- 举报方式:举报热线或来访举报。
- 举报热线电话:0572-2103126。
- 举报来访地点: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316办公室(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哪些行为可以举报?
1.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或个人擅自抛洒、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2.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为;
3.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
4.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固体废物的行为;
5.其他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奖励规定
(一)对举报人提供符合以下情形的违法行为线索,由南太湖新区工程渣土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1.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立案处罚的,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2.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二)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违法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立案标准的;
2.执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3.举报内容已被执法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4.以套取奖励,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的;
5.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四、时间期限
本次奖励举报制度有效期限为:2026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举报时间为准)。
五、解释权属
本通告由南太湖新区工程渣土规范管理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六、其他
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