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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明确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计价方式
2026年1月26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市本级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造价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26〕1号),明确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及相关运输费的计取方式方法,规范渣土处置计取费用。
《通知》分项目总投资和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其他四部分。
在项目总投资和概算编制阶段,规定概算编制时,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明确工程量的计取方式、单价的计取方式。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单价可参考《丽水市区城市有机更新综合推进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发布丽水市区工程渣土消纳市场指导价的通知》(丽城新联〔2025〕1 号)执行,指导价28元/吨(含处置成本、政策处理费),运营单位可在指导价范围内结合市场浮动;文件有效期满后,将重新调研并公布新指导价,处置费单价同步按新指导价执行。各县(市、区)后续若出台贴合本地市场的工程渣土消纳指导价,可参照本地规定执行。
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环节,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土石方挖、填、运的计价方式,明确计取渣土处置费和相关运输费的工程量及相应的编制方法,明确渣土处置费不纳入建安工程费。清单定额具体执行,参照《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第1567号公告)等现行清单定额执行;后续清单定额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在结算方面,明确了渣土处置费结算主体,渣土运输的结算主体、结算方法,以及合同未约定但实际进消纳场处置的结算方式方法。
《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丽水市建设局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本级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造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丽建发〔2026〕1号
市城发(城投)集团、市文旅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农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经开区建设管理部、发展改革部、财政国资部:
为加强市本级项目工程渣土管理,规范工程渣土计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对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造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和概算编制
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列入工程建设其它费。工程量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单价可参考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相关文件进行计价。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1.土石方挖、填、运按现行清单和定额执行。
2.土石方工程优先按土方平衡(包括不同项目之间的平衡)编制,多余渣土需进入消纳场处置的,应单独列出工程量清单,且在清单中注明消纳场具体名称。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不计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
三、结算
1.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由建设单位与消纳场结算。
2.需进入消纳场所处置的渣土运输工程量按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数量、容重(详见附表)进行计算,但不得高于总外运渣土方量。
3.施工合同未约定进消纳场处置,实际需进消纳场处置的,其运输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运距,以新增项目清单形式按合同约定计价。
四、其他
1.以上规定适用于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各县(市、区)、丽水经开区可参照执行。
2.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