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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新型建材推广应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新型建材推广应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系统梳理了各地在推进新型建材,特别是绿色建材应用过程中的成熟机制与创新举措,为全国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南。《清单》涵盖政策引导、体制机制、技术支撑、发展创新等多个措施维度,对于建材行业从业者而言,不仅是对过往经验的总结,更是指明未来市场准入方向与业务增长点的重要参考。
一、政策引导:绿色建材应用制度保障逐步完善
法制化保障: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规范建材生产、销售、使用及监督管理;河北省发布《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建立新型建材推广应用、现场见证取样等制度;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墙体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通过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规范产品质量。
绿色建筑立法明确应用要求: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推动绿色高品质建材应用及绿色供应链建设;湖南省发布《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在项目各环节使用绿色建材,未达要求的对责任主体予以处罚;福建省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推行产品认证标识制度;吉林省发布《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绿色建材。
二、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与采信平台成为关键入口
政府采购政策落地:山东省将16个地市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全覆盖;浙江省杭州市印发需求标准、设计专篇、评估导则、全流程实施指南等系列文件,为试点项目设计、招投标、采购、施工、检测、验收提供全过程依据;福建省福州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黄冈市将履约验收与工程验收程序融合,确保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数字化采信平台搭建:山东、河南、云南玉溪等地搭建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或采信服务平台,青岛“绿建云”平台实现交易、检测、监管全流程线上化;福建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设立“绿色建材馆”,供采购单位多维度比选产品。
三、协调机制:多部门协同推动产业链发展
建立“链长制”统筹推进:河南、四川、西藏等地建立绿色建材产业链链长制,由省级领导担任链长,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河南成立由14家厅级单位参与的推进工作专班,围绕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门窗幕墙等主攻产业制定行动方案。四川构建“链长+副链长+牵头部门+主要承载地+协同发展地”推进机制,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西藏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链长制,各地市相应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专项工作组协同发力:河北由市场监管、住建、工信三部门联合成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工作组及技术委员会;江西成立绿色建材推广与应用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生产与应用环节难题;甘肃联合成立绿色建材产品工作组,推动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贵州成立省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
四、动态管理:目录引导与备案监督
发布推广目录明确市场导向:福建、山东、吉林、西藏等地定期发布绿色建筑“四新”技术推广目录、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技术目录或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库,明确列出墙体自保温砌块、节能系统门窗、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等鼓励采用的产品与技术,通过正面清单引导行业向高品质方向迭代。
推行备案监督强化全过程管控:北京建立“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对建材使用过程实施信息化监管;上海推行备案建材网上信息报送制度,实现重要建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福建将绿色建材应用纳入工程质量监管及地方政府考核;湖南要求在施工现场公示绿色建材应用情况,并纳入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重庆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查作为建筑能效测评的前置条件。
五、标准支撑:核算标准与全过程导则解决应用难点
明确比例核算方法:重庆、福建、浙江宁波等地研编《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方法》,使项目在设计阶段即可明确绿色建材用量,为设计院、施工方选用产品提供可操作的量化依据。
出台全过程管理指引:山东印发《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导则》,明确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各环节技术要求;北京在高标准住宅项目中,要求开发企业承诺选用三星级绿色建材,涉及预拌混凝土、保温材料、门窗等品类。
六、技术创新:推动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湖南成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造技术中心,为绿色建材研发提供技术支撑;山西支持校企联合攻关,围绕混凝土功能性增强、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方向开展技术研究。河南支持组建绿色建筑材料技术创新联盟及产业联盟,推动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中试基地建设;西藏成立低碳建筑技术创新中心,为高寒地区绿色建材应用提供技术验证平台。
七、财税金融支持:激发经营主体能动性
专项奖补机制:吉林对选用超过30%绿色建材用量的项目按10元/平方米补助;贵州根据磷石膏消纳量给予补助;杭州落实2000万元市级奖补资金;绍兴、烟台分别对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补贴;福州将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纳入工程评优加分项目,并对纳入名录企业给予每年1%贷款贴息。
绿色金融创新:福建、吉林、甘肃将绿色建材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畴,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服务;山东青岛推出“绿色建材保证保险”,通过“承诺+信用+保险”模式降低企业认证成本;浙江杭州明确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八、场景拓展:特色产业与下沉市场拓展增量空间
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河北立足产业优势,培育石家庄水泥、陶瓷、门窗产业基地,保定节能门窗和被动房产业基地,唐山钢铁、水泥、陶瓷产业基地,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绿色建材供应体系;福建支持龙岩市连城县、长汀县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园,形成集聚效应。
丰富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甘肃印发实施方案,结合农房改造和灾后重建,在8个市州举办下乡活动;山东举办绿色建材政银企对接会暨投融资路演活动,公布全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企业名单;青海通过专家实地指导等方式,鼓励农房改造优先选用绿色建材;福建在泉州、漳州举办全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江西举办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暨陶瓷采购节,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基于以上各地实践经验,我们为绿色建材从业者提出以下具体行动建议:
1.加快绿色建材认证步伐
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条件,也是进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敲门砖”。《清单》显示,北京在高标准住宅项目中要求开发企业承诺选用三星级绿色建材;绍兴、烟台等地对获认证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应优先完成认证工作,确保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同时争取地方认证补贴政策支持。
2.密切关注地方政策差异
《清单》反映出各地政策力度存在明显差异:湖南、福建等地在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要求,并对未达标行为设置处罚条款;而部分省份目前仍以发布行动方案、推广目录、给予金融支持等引导激励为主。青海、重庆等地则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纳入工程验收、能效测评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企业应重点关注政策约束力强、监管力度大的区域,针对不同地区政策强度制定差异化市场策略,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定,抢占市场先机。
3.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北京、上海等地已建立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重要建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山东、河南搭建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青岛“绿建云”平台实现交易、检测、监管全流程线上化。适应数字化监管趋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验证、可追溯,主动对接地方监管平台的数据接口要求。
4.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清单》显示,湖南成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造技术中心,山西支持校企联合攻关混凝土功能性增强、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河南组建绿色建筑材料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成果转化。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满足高标准绿色建筑需求;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关注目标市场的技术标准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发符合地方特色的产品。
5.主动融入产业链协同发展
河南、四川、西藏等地建立绿色建材产业链链长制,由省级领导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河北培育水泥、陶瓷、门窗等特色产业基地,福建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园形成集聚效应。产业链协同已成趋势,企业应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主动融入重点产业集群,积极参与供需对接活动,及时获取政策信息、争取试点项目。
山东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全覆盖,浙江杭州印发全流程技术文件为试点项目提供依据;吉林对选用超过30%绿色建材用量的项目给予补助,福建将绿色建材纳入绿色金融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企业应密切关注各地政府采购需求,确保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积极申请绿色金融支持,关注认证补贴、应用补助、贷款贴息等各类奖补政策,降低企业融资与认证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