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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化州市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排放运输消纳全流程

时间:2026年01月05日信息来源:消息速递;化州市人民政府 点击:

  据茂名市化州市人民政府消息,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保护和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通告,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通告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指各类建设、迁拆、修缮及居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排放、乱倒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绿地、农田、河流、水利设施等地点倾倒。不得将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建设、修缮、迁拆产生的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等不得随意堆放。居民装修等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须日产日清。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住宅小区及商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物业服务单位在小区红线内设置临时堆放点统一处置,不得乱堆至红线外。

  建筑垃圾运输须交由有证、有牌、有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车辆须符合密闭运输条件。

  建筑垃圾处置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原地回填利用的须备案;需外排的须办理排放手续;在道路上运输的须办理运输手续;进行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单位须办理消纳处理手续并符合场地要求。

  通告公布了四个合规消纳处置地点及其联系方式:化州市恒宏再生资源收回有限公司、化州市粤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化州市诚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化州市城海贸易有限公司。

  市城管局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运输、贮存、消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可处以200元至20万元罚款。

  通告鼓励社会监督,市民可举报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保护和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迁拆、修缮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等产生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处置。

  二、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迁拆、修缮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主要由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组成。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排放乱倒处置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等地点排放乱倒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处置。

  四、建设、修缮、迁拆、中产生的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不得随意堆放;居民自建房、商铺门面等进行建设、装修、装饰时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占道堆放。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五、房地产住宅商品房小区、经济适用房装修及商铺门面等进行装修装饰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由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在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统一收集统一处置,不得在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外周边乱堆乱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证无牌、无资质运输的车辆进行运输处置。

  七、建筑垃圾符合原地处置条件进行原地回填利用的,须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建筑垃圾需排放到施工现场之外的,施工单位须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建筑垃圾在道路上运输的,运输单位须依法办理运输手续。运输车辆须符合密闭运输条件。对建筑垃圾进行受纳、贮存及资源化利用再生产的,消纳单位需依法办理消纳处理手续前符合场地和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手续办理地址:化州市北京东四路交通局大院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1楼1102室政策法规股0668-7228881)

  八、本通告适用范围的经营性建筑垃圾合规消纳处置地点:1、化州市恒宏再生资源收回有限公司,地址:化州市下郭街道办黄槐白花村翻界岭6号,电话:13692544550;2、化州市粤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化州市中垌镇农垦和平农场有限公司11队旧场部98号(x642与x646交叉口正北方向439米),电话:13927507178;3、化州市诚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化州市那务镇林坑那鸡东290米,电话:18219124266。4、化州市城海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化州市中垌镇番昌新村,电话:13580078595。

  九、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运输、贮存、堆放消纳企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市城管局执法将对违法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可罚200元-20万元。

  十、加强社会公众监督。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非法排放、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举报电话: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股:0668-7229991)

  特此通告

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10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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