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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推进垃圾源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加快推进、久久为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今年是《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5周年,市政协持续高度关注垃圾源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以人资环委为主体,组织部分委员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题调研组,就推进垃圾源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开展调研。近日,市政协召开十五届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协商,形成了《关于推进垃圾源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案》。
【现状扫描】
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整治全面推进苏州垃圾治理迈入法治化轨道
市政协调研认为,5年来,苏州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建筑垃圾整治攻坚行动、重塑全链条管理模式,垃圾治理加快迈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居全国大城市前三名,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工作在全国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垃圾源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主要体现为“四逐步一加强”:
(一)制度规章标准逐步完善。出台《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编制《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各部门配套制定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60余部;出台《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的若干措施》等综合性文件5份、《苏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等标准规范30余件,依法依规推进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协同治理机制逐步形成。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统筹,建立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工作专班机制,明确任务清单,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与执法保障工作机制,全力构建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组织体系。
(三)源头管控治理逐步到位。生活垃圾建立定时、定点、定人督导的“三定一督”源头投放模式,建成1.7万个清洁屋,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教育+执法”专项机制,累计教育劝阻175.3万起、行政处罚67.6万起。建筑垃圾建立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与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备案衔接机制,实现在建工地100%备案,全面建立“一点一档”。
(四)处置利用能力逐步提升。建成垃圾焚烧设施7座,日处理能力2.05万吨;厨余垃圾大型集中处理设施12座,日处理能力5357吨,满足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需求。建成9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终端,年处理能力685万吨,满足当前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处置需求。
(五)数字化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在全省率先推行垃圾分类及治理智慧监管,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垃圾分类“投收运处”动态信息的智慧管理体系,形成全市分类工作“一张图”;建成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数字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生命体特征数据平台监管全覆盖。建设45处水上电子卡口,动态监测船舶运行轨迹AIS,全面提升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标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我市垃圾源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尚未全面形成“市场化运营、精细化服务、数智化赋能”模式,概括为“四个还需”:推进和约束机制还需常态发力,源头管控和处置还需持续巩固,资源化利用还需创新突破,微观主体内生动力还需继续强化。
【建言献策】
高位推动 精准施策 强化管控 五大建言助推垃圾源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针对现状,面向“十五五”发展,市政协建议:
(一)深化顶层设计,强化高位推动。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完善长效管理。落实好《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健全市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垃圾治理工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同做好垃圾分类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协调机制,优化既有建筑垃圾治理专班运行机制,强化统筹协调。
二是抓好规划落地完善目标引领。进一步强化《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苏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等实施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精分细管,确保到2027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2026年完成本市消纳场所建设运营和处置技术标准的修订完善,确保规划期末实现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县级市(区)和物业服务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责任,对于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根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要求,建立定期体检和评估机制,督促指导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及时整改,健全长效机制。
(二)坚持精准施策,完善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将其纳入2026年立法计划,以法规刚性压实主体责任,为建筑垃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修订完善《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范围。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精准度。持续完善可回收物体系,对于低值可回收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生活垃圾处置标准予以补贴。将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和监管规范纳入2026年地方标准编制名录,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构建装修垃圾清运市场化定价机制,由行业协会主导,建立“企业定价+行业协商+社会监督”的透明化交易体系。
三是进一步落实制度保障机制。将垃圾管理工作成效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在物业服务“晾晒”和巡检中增加管理成效情况。积极争取“两重”“两新”等多渠道资金参与分类设施建设运营及更新改造。推动国家尽快更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三)强化管控治理,实现应管尽管。
一是持续深化源头治理。引导市场主体在社区、学校、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立具备手机智能定位导航、分类投放、自动称重、自动计价、收益提现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提供24小时全天候回收服务。城管、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公园、景区卫生死角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一线督导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持续提升垃圾源头治理成效。
二是持续推动源头减量。旅游、住宿、商超、景区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在线上平台设置垃圾分类提醒;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严格落实“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其中装配式建筑排放量不高于200吨”的要求。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修、成品住房、绿色建筑“三位一体”融合发展。
三是持续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形成闭环管理,打造“源头分类投放、中端规范收运、末端处置利用、线上闭环监管、全程整体智治”的数字化监管体系。
(四)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利用效能。
一是加快提升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建设水平。充分考虑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按区域配套建设可回收物综合分拣中心,将可回收物通过智慧物流平台调度运送至各区域配套分拣中心,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行情适时运送至纸(浆)厂、钢铁厂、玻璃厂、塑料厂、化纤厂、家电拆解厂等各终端利用工厂,不断提升垃圾回收利用精细化水平。
二是加快提升企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白洋湾、狮山分拣中心功能优化和资源整合,鼓励有条件的板块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引导市场力量参与低值可回收物设施建设和运营,构建规范有序的产业链。鼓励全市各地财政、国资项目(包括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园林景观等)应用尽用再生产品;鼓励全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丰富再生产品种类,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三是加快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现有环卫终端设施的精细化管理与技术改造,提升运行效率和环保水平。综合研判飞灰资源化主流工艺(低温热分解、高温熔融、高温烧结)技术成熟度、处置成本、产品销路、环保等情况,在张家港飞灰资源化项目基础上,加大探索实践力度。
(五)注重宣传引导,发挥社会力量。
一是全面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深入开展垃圾治理“七进”宣传活动,深化主题宣讲、互动实践、沉浸体验,对经常性不分类和乱扔垃圾的居民开展上门教育,对“三新”人员开展靶向宣传。扩大居民装修垃圾宣传覆盖面,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商户等方式,提升公众知晓率和参与感。
二是全面提升执法成效。以“综合执法+普法宣传”为载体,对混收混运、未分类投放、未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持续向社会曝光建筑垃圾“两非”案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三是全面发动社会参与。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监督评价,提高居民参与度和认同感。拓展市民监督反馈渠道,持续壮大监督员队伍。工程施工、市容环卫、装修装饰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对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