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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政策,整治超限超载及规范管理建筑垃圾装运

时间:2023年12月20日信息来源:@红白蓝清运 点击: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四条,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路面联合执法和规范站点建设等方面。

广东省出台政策,整治超限超载及规范管理建筑垃圾装运

源头防范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是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的有效举措。《办法》要求从事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以及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规范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和货物运输、装载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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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向货车驾驶人提供载明车牌号、装载或者放行信息的单据并留底保存。行政机关在调查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时,应当同时收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相关违法线索,并按照规定移送。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和货车驾驶人应当如实提供货物装载或者货车放行单据,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溯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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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办法》所称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包括下列主体:

  1、港口、公路铁路货运站、物流园区、大宗物品交易市场等生产经营单位;

  2、矿山、钢铁、水泥及水泥制品、有色金属制品、重型装备等生产经营单位;

  3、建筑工地、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等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货物装载起运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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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16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全市建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大会。据了解,今年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建废运输车辆21425台次,扣押建废运输车辆405台次,查处建筑废弃物违规处置行为1335宗,其中违法倾倒和不密闭运输为突出问题,占比近77%。

  广州今年以来查处建废违规处置行为逾千宗。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全市263家建废运输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文,商请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装饰装修行业的影响力,协助共同推进装饰装修废弃物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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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包括:

  1 由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督促广州市装饰装修废弃物施工单位雇请使用具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陆路运输)》的企业运输装饰装修废弃物。

  2 引导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落实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理备案工作,(1)通过“广州城管”微信公众号备案;(2)企业清运服务平台备案。

  下一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强化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行为监管力度,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普法学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第五十七条 排放人违反本条例排放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 二)项规定,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或者使用的运输车辆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车辆装载后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或者未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 项规定,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或者运输联单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随意倾倒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由管理施工工地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与运输单位直接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排放人、运输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水利设施、供排水设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贮存废弃物的地点以及其他非指定的区域倾倒、堆放、贮存建筑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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