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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分选治理技术导则
2023年10月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分选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导则分总则、术语、基本要求、资料要求、技术要求、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及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共计九章,适用于指导山东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开挖、分选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导则指出,垃圾填埋场开挖前,应对可能失稳的垃圾堆体和自然边坡进行边坡修整或支护,根据工程规模、填埋区地形、堆体稳定性等建设条件确定开挖单元尺寸,并对开挖现场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开挖作业应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段、分区模式,合理控制作业区域,施工准备、作业高度和坡度、堆体覆盖方式等内容可参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
分选物应按照可燃轻质物料、腐殖土、无机渣砾、金属等分类并进行合理利用和处置。
可燃轻质物应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分选后的可燃轻质物无机组分含量较高时应进行二次分选。
无机渣砾作建筑材料使用时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要求。
腐殖土作生态恢复绿化基质用土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土壤》(CJ/T340)要求,作农用地土壤时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要求,作建设用地土壤时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时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有关规定及要求。
挖过程中应做好堆体覆盖、渗滤液收集处理、除臭降尘、隔声降噪、环境检测等,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
作业区宜配备固定式喷雾或移动式高压喷雾风炮除臭系统,作业期间除臭系统稳定安全运行,不产生二次污染。
1 总 则
1.0.1 为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腾退工作,提高开挖分选作业标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开挖、分选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开挖分选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本导则的编制依据如下: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4)《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
(5)《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
(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
(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10)《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
(1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176)
(12)《绿化种植土壤》(CJ/T340)
(1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 术 语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 基本要求
3.0.1 项目实施前应确定垃圾体量和流向,明确分选产物运输路线等内容。
3.0.2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实施计划,制定区域及单元开挖计划。
3.0.3 垃圾分选车间应密闭且配套相关环保措施,分选规模应根据垃圾体量、施工周期、现场可利用空间、后端设施处理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3.0.4 陈腐垃圾开挖作业过程中各类污染物控制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5规范场区台账管理,重点做好垃圾分选量、渗滤液处理量、各类分选垃圾处置量、车辆运输信息等全过程台账管理。
4 资料要求
4.0.1 项目开始前,应收集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可研批复、竣工(施工图)设计、环评批复、竣工验收、环保验收报告;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生活垃圾进出场台账、填埋气体导排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资料及地下水检测报告等。
4.0.2 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应包括(不限于):垃圾场位置、占地面积、堆体高度、已填垃圾总量、运行时间、防渗层结构、渗滤液导排设施、填埋气体导排情况、垃圾堆体及调节池内渗滤液水位、防洪及排水设施、垃圾堆体边坡稳定性等。
4.0.3 根据填埋场防渗层的完整性检测和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等检测结果,掌握场区及周边环境现状。
4.0.4 应对填埋场进行全场测绘,包含填埋区、调节池、渗滤液处理区及附属建筑、道路、场内空地等内容。
4.0.5 应对填埋垃圾进行成分分析,包括轻质物、无机渣砾、腐殖土、金属、含水率、热值等数据资料。
4.0.6 根据调查资料,应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因地制宜确定合理可行的治理工艺方案;(2)确定整治工程处理规模,各分选物类别、数量及去向,垃圾渗滤液处理量及去向等;(3)明确开挖过程中轻质物、腐殖土等贮存和覆盖方案;(4)确定整治工程总费用;(5)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4.0.7 开挖分选整治方案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
5 技术要求
5.1 分选车间建设
5.1.1 车间选址应满足堆体开挖分选工作需求。
5.1.2 分选车间应配备降尘、除臭、杀虫灭害等设施,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污水收集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全封闭分选车间。
5.1.3 分选生产线宜采用多条生产线。
5.1.4 分选车间根据需求配备滚筒分选机、磁选机、风选机等节能环保设备。
5.1.5 分选车间内应设置硫化氢、甲烷、氨气等气体检测、报警、监控系统。
5.1.6 分选车间宜预留垃圾进料、各类分选物料所需的贮存场地。
5.2 堆体开挖
5.2.1 开挖前,应对可能失稳的垃圾堆体和自然边坡进行边坡修整或支护;填埋场边坡稳定验算分析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176)中6.4的要求。
5.2.2 根据工程规模、填埋区地形、堆体稳定性等建设条件确定开挖单元尺寸,并对开挖现场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5.2.3 开挖作业应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段、分区模式,合理控制作业区域,施工准备、作业高度和坡度、堆体覆盖方式等内容可参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中12.1、12.2、12.3的要求执行,进出场临时便道宜铺设路基板。
5.2.4 因渗滤液积存、导排不畅造成垃圾堆体水位过高的填埋场,应预先采取渗滤液抽排及处理措施。
5.2.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雨污分流,降雨时停止开挖并有效覆盖作业面,做好雨水导排。
5.2.6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填埋场衬垫系统保护工作,不应损坏衬垫系统。
5.2.7 垃圾进入分选系统前,宜进行晾晒,降低垃圾含水率。
5.3 贮存与运输
5.3.1 贮存场地选址宜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中4.0.2、4.0.3项的规定。
5.3.2 分选车间无法预留分选物料贮存场地时,应就近设置临时贮存场,并应满足各类分选物料7天以上的周转量,并配套防渗、渗滤液收集导排、雨污分流、气体浓度检测等设施。
5.3.3 各分选物应密闭运输,物料装卸应在贮存场区内完成;场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应进行冲洗,按指定线路行驶。
5.4 分选物处置
5.4.1 分选物应按照可燃轻质物料、腐殖土、无机渣砾、金属等分类并进行合理利用和处置。
5.4.2 可燃轻质物应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分选后的可燃轻质物无机组分含量较高时应进行二次分选。
5.4.3 无机渣砾作建筑材料使用时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要求。
5.4.4 腐殖土处置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作生态恢复绿化基质用土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土壤》(CJ/T340)要求,作农用地土壤时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要求,作建设用地土壤时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时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有关规定及要求。
5.4.5 分选后的金属宜进行资源化利用。
5.5 项目验收和场地恢复
5.5.1 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方案及当地有关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5.5.2 开挖后的场地恢复应根据拟规划的用途由相关方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
6 环境保护
6.0.1 开挖过程中应做好堆体覆盖、渗滤液收集处理、除臭降尘、隔声降噪、环境检测等,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
6.0.2 作业区宜配备固定式喷雾或移动式高压喷雾风炮除臭系统,作业期间除臭系统稳定安全运行,不产生二次污染。
6.0.3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应组织开展检测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开挖前、中、后阶段,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对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填埋气、噪声及填埋物等进行检测。
6.0.4 作业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应收集处置,并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等规范要求。
6.0.5 开挖作业时避免雨水混入堆体,可在作业场区周边增设截污沟,防止污水外溢。
6.0.6 恶臭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
6.0.7 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场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7 劳动卫生及安全管理
7.0.1 开挖前应排查周边易发生火灾、自然边坡失稳、地埋和架设管线、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安全事故隐患点。
7.0.2 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培训,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
7.0.3 封闭空间作业前应进行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时通风,确保作业安全。
7.0.4 作业全过程应做好个人防护、卫生防疫、蚊蝇消杀等职业卫生和防火防爆、堆体降水、边坡支护、防坍塌等生产安全措施。
7.0.5 生活垃圾开挖、分选等作业场所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环境卫生等标志或标识。
7.0.6 分选设施的卫生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等要求。
7.0.7 开挖分选全过程应禁烟、禁火,做好防火、防爆、防中毒。
7.0.8 作业期间应在填埋区周边做好地表沉降位移检测工作,及时消除沉降引起的安全隐患。
8 应急管理
8.0.1 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8.0.2 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信息。
8.0.3 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范设施(备)、救援装备设施、消防器材等。
8.0.4 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施工单位应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并上报。
9 信息化管理
9.0.1 做好开挖、分选、运输、处置等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工作,实现全过程监管和信息追踪。
9.0.2 开挖、运输、接收等全过程实施联单管理制度。
9.0.3 有条件的地区宜将相关数据导入信息调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