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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安全利用保障技术》系列团体标准公开发布,其中两项标准首次聚焦保障污染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安全利用
近日,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首个系列团体标准《污染场地安全利用保障技术》发布会在广州举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代表,标准化工作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现场参会。
该系列标准在遵照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大湾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程的实践经验,从保障环境安全、提高修复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围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保障技术的不同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对现有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补充、优化,填补了大湾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保障技术方面的空白,为大湾区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和工信等部门,以及工业污染地块从业相关人员提供便利和技术参考,将有利于引导大湾区污染地块修复相关行业的良性发展。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地域性与长期性等特点,修复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修复工程实践中常存在修复效率极限,导致修复不彻底,出现残留污染物逆释反弹等情况。国内外已出现多个污染地块经过修复治理,通过修复效果评估验收后,仍然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再次衍生健康风险的问题,部分案例甚至引发重大舆情事件。
随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大量污染地块完成修复活动,进入再开发利用阶段。但是,针对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以及健康风险评估尚无具体技术规范指导文件,亟需予以研究制定。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发布的系列标准中包括了聚焦保障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安全利用的两项标准,分别是:《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T/GDSES 9.6-2023)、《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T/GDSES 9.7-2023)。上述两项标准均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上海大学、清华大学、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与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等企事业单位联合制定。
项目编制组首次研究提出将修复后地块全生命周期划分为空置期、再开发建设期、长期利用期共三个阶段,并对各阶段典型暴露情景进行了精准刻画;提出开展修复后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判别条件,设定“非必要不调查”的前置原则,并分阶段给出逐级调查程序与评估方法;提出基于修复后地块实际用地功能与所处全生命周期阶段,结合区域土壤污染特征、土壤地下水特征参数、人群暴露参数等更新构建修复后地块概念模型,进而开展调查与风评工作。相关研究成果为保障再开发建设过程一线工人的健康安全与公众的长期居住安全提供了技术路径,为判别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安全利用提供了标准依据,为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管理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
目前,相关内容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广州日报、广东科技报、南方网、新快报、南方Plus、珠江环境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导,受到生态环境相关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从业单位与公众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