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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发布实施

时间:2022年07月26日信息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浏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发布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政办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浏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3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7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2022年8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招投标及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2024年9月底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2024年年底,拆除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0%,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产能达到200万吨/年,逐步形成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在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经开区、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征收办、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浏发集团、税务局等为成员单位。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具体工作由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项目内容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实施范围及期限
  主要针对我市范围内的拆除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四类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包括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建筑的拆除和建筑垃圾的运输不包括在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实施范围内,仍按原管理方式运行。
  根据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市各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核心事项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28号)精神,特许经营实施期限为2+5年(2年建设期+5年特许经营期)。
  (二)基地布局原则及要求
  以“一个特许经营,两个布点规划,分期推动建设”为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主城区和经开区各选址一处布点,项目用地只能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取得和使用地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三)场地建设标准
  特许经营企业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进行建设,基地设计和建设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行业技术要求。
  (四)推广应用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按照《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9〕255号)规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市政、水利、绿化等项目,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优先使用,且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替代天然砂石建材产品的用量比例不少于30%,职能部门、园区及平台公司等应按甲供材或管控支付等措施落实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五)特许经营考核及退出机制
  住建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考核及退出机制,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考核、评估、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收回其特许经营权。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许经营企业不得转让、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权由市人民政府收回(继续合作除外),项目设施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处置。
  (六)建筑垃圾产生付费机制
  为保障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合理受益,减少政府支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由发改、城管部门制定相应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7月底前完成):由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浏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住建局负责实施。
  (二)公开招标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浏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由住建局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统一采购条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特许经营企业。
  (三)项目建设阶段(2024年9月底前完成):特许经营中标企业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主要处置设备、实验室等配套建设,通过验收后开展试运营。
  (四)运营阶段(2024年10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正式投产运营。至2024年年底,拆除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0%,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产能达到200万吨/年。
  五、责任分工
  经开区: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备案)工作。完善定价办法,规范定价行为,依法科学制定装修垃圾处置的政府指导性价格。建立建筑垃圾收费动态管理制度,适时调整处置价格。
  工信局:负责协助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企业争取相关政策扶持资金。
  司法局: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单位的法制机构对特许经营权协议文本、招标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
  财政局: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等政策制定的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法定化,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基地相关规划、用地审批手续。负责配合做好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住建局:负责制定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择优选取特许经营企业,联合市直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文件和政策要求,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估和考核;负责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展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监管;负责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负责协调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城管局:严格落实四类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标准和制度,建立四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环节全过程监管平台,形成全过程闭合管理;核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证照;根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四类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征收办:负责我市征拆户数、拆除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的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中心: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浏发集团:负责统计上报投资项目范围内产生的盾构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道路垃圾,配合落实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税务局:推动落实“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凝土等再生材料”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源头分类,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村(社区)、小区将建筑装修垃圾按照要求纳入统一的产生、堆放、运输和处置体系;指导及监督各村(社区)、小区设立专门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按“应来尽来、应收尽收、包干包尽”的原则,组织将辖区内的建筑垃圾运送至特许经营企业处置场;负责对接特许经营企业安排的专业运输车辆定期定点装载、收运建筑装修垃圾。
  平台公司及各建设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二)合力推进。定期研究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
  (三)强化考核。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责任。

(作者:浏阳市司法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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