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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阳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6号)

时间:2022年06月01日信息来源: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

海政办发〔2022〕6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不断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全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减量化处置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产生者、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责任,逐步形成建筑垃圾源头控制、过程管理、统一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底完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并投入运行;通过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基筑路以及资源化处置再生等方式,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率,全市范围内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堆放行为。

  三、实施范围

  适用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等管理活动。本意见建筑垃圾主要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合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消纳场)。结合各镇区街道建筑垃圾产生量及特性,综合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规划,国土部门及住建部门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消纳场)选址和处置规模。原则上各镇区街至少设置1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并负责组织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要求的车辆将辖区无序堆放的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消纳场)。镇区街设置的临时消纳场需经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筑垃圾消纳场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按照工程渣土、建筑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有序分类存放,不得接收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二)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收费制度。建设(拆除)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方案,由行政审批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方案中的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核算,根据核算量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要将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建设(拆除)单位必须在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后方可动工,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建筑垃圾源头包括:建设工地、拆迁工地、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地(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或商业用房等装饰装修垃圾)。

  (1)加强源头监管。住建部门加强对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对建设工地开挖渣土和拆迁工地外运建筑垃圾的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重点查看建设(拆迁)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是否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是否落实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安装监控装置等。属地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居)及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将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

  (2)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各类建设(拆迁)工地要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建设(拆迁)工地要严格执行“两不进、两不出”制度,即:无备案登记手续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无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建设(拆迁)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并有专人负责进出工地出入口车辆清洗工作;加强工地出入口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道路冲洗保洁。

  (四)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业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须做好密闭措施,应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将装卸、运输过程纳入城市数字化信息平台统一监管。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禁撒漏、扬尘、超载、超速。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私拉乱倒、超速超载、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拓宽应用领域。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地面、道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板、基础垫层和非主体承重结构等部位,应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对于社会性投资项目,逐步提高再生产品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力争到2023年底使用比例达到10%、到2025年底使用比例达到20%。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申报绿色建筑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用量比例。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

  (六)加大推广力度。新建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比例;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时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相关要求列入设计招标文件,并纳入设计合同条款;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拟选用的再生产品使用范围、内容、比例等事项;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对于未按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在海阳市范围内的社会性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海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和再生干粉砂浆比例分别达到总用量30%、20%和10%的,市财政按照项目购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支出的10%对建设单位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逐步实现智能监管。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精准化动态化管控,搭建全市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云平台,利用“天空地一体化”快速识别技术与检测系统,逐步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全过程的实时监测与智能管控。建设(拆除)单位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在工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的出入口安装监控和称重设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全部安装GPS定位,通过物联网、车联网等技术,对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的精确计量、规范运输进行有效监控。

  五、职责分工

  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各镇区街道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建设、运营监管、再生产品推广利用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合理选址,保障土地供应。

  发改局负责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费成本测算。

  财政局负责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补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相关资金政策的落实。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交通局负责按交通运输有关规定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办理道路运输手续;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公安局负责对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建筑垃圾运输货车办理禁限行区通行证,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中未密闭运输、沿途洒漏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局负责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中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

  科技部门负责鼓励和扶持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支持配合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工作。

  税务局负责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各镇区街道负责管理辖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负责组织将辖区内无序堆放的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对辖区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投诉、涉民纠纷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建立涵盖审核、运输、处置、执法等各环节的建筑垃圾监管机制,确保完成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要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范围、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宣传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三)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运输企业信用监管制度,规范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奖优罚劣,构建激励和惩戒长效机制。结合房地产、建筑业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适当加分,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加以惩戒。

  (四)实施联合执法。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建筑垃圾清运单位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全密闭装置或未按照公安部门指定时间及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五)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海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高元华 副市长

  副主任:张忠旭 住建局局长

  成员:冷守强 烟台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局长

     王月军 市发改局局长

     王福琪 税务局局长

     姜雪峰 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在洲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富浩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于晓鹏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晓波 科技局局长

     张景晖 市公安局副政委

     王玉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

  住建局局长张忠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解读

  2022年3月26日,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海政办发〔2022〕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速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提加快,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很大一部分都无法得到妥善处理而随意堆放,还有的混入生活垃圾,影响后续处置,对我们的城乡面貌和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海阳市意见。

  二、主要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完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并投入运行;通过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修基筑路、资源化再生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率,逐步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三、《意见》实施范围

  本《意见》明确指出,海阳市辖区内所有建筑垃圾(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监管各环节全部要遵循本意见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四、明确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规划消纳场(临时消纳场)。国土部门、住建部门及各镇区街道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消纳场)选址和处置规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消纳场(临时消纳场)。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所有建设(拆除)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必须到行政服务审批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未经核准不得随意处置建筑垃圾。

  (三)加强源头管控。住建部门加强对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确保所有建筑(拆迁)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置;属地政府负责监管辖区装饰装修垃圾,及时将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

  (四)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必须审批机关核准,并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运输,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拓宽应用领域。在政府出资的建设工程或市政工程以及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推广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社会性投资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逐步提高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

  (六)加大推广力度。新建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海阳市社会性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达到一定比例的,市财政予以奖励。

  (七)逐步实现智能监管。通过物联网、车联网等技术,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资源化利用等全过程进行监控。

  五、明确职责分工。

  意见中要求涉及的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0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镇区街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六、明确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要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合执法加强对各环节监管;同时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政策扶持和产品宣传推广,多渠道、全方位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解读单位: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中心

  联系电话:孙丽红

  联系电话:0535-3602860


(作者: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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