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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08月09日信息来源:成都市政府办公厅 点击:

  2021年8月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 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76号),2021年底,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外的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座大型临时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并纳入名录管理,全市消纳能力达2500万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700万吨/年;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100%。2023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80%以上。

《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 编制背景
  为了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管理。按照2021年4月28日市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题会议要求,根据2021年4月29日瑞武常务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市城管委组成工作专班和撰写组开展起草工作,并于2021年5月1日形成初稿。而后,到重庆、深圳、郑州考察学习;多次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取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意见;书面征求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 起草过程
  2021年5月,书面征求了市规划和自然自然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收到各方意见共计9条。2021年6月1日,提请市司法局法制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6月8日会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所有修改意见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市司法局意见召集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征求意见,参会企业会上均表示无意见。2021年6月16日,专家出具论证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实施意见》很有必要,具备可操作性;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和预防措施确定《实施意见》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按程序提交审议通过后依法施行。2021年6月28日,市委政法委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三、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附件。
  (一)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的指导思想。
  (二)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市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布局;坚持科学施策,分类管控;坚持因地制宜,效率优;坚持安全保障,常态长效的原则。
  (三)第三部分,工作目标。2021年底,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外的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座大型临时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并纳入名录管理,全市消纳能力达2500万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100%。2023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80%以上。
  (四)第四部分,主要任务。1.加强排放(产生)环节管理。主要落实管理责任人制度和建设(施工)单位源头减量,严格工地“一证一点”管理等。2.加强运输环节管理。要求实行车辆总量控制、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严格车辆准入和完善技术条件,严格分类运输和加大执法保障力度。3.加强处置消纳环节管理。着力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场建设,规范场地管理和推动综合利用。4.推进智能化管理。要求加快市级、属地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工地间供需平台智慧化管理。5.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着力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五)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完善法规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宣传教育4项保障措施。
  (六)第六部分,附件。附件1对重点工作任务作细化分工;附件2对市级各部门职责作明确;附件3明确了我市建筑垃圾分类标准。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钟兵
  联系电话:61502452

  相关链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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