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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时间:2015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易再生网 点击:

    美国和德国的循环经济居世界领先地位,许多先进的经验特别是循环经济立法和不断提出的新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本文分析了这两个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和作法,并据此提出了一些具有实践意义的启示。

    发展循环经济是新型工业化的最高形式,也是消除经济增长泡沫的必由之路。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已初见端倪。在许多国家,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已成为重要产业。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再生资源回收总值已达到2500亿美元/年,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全世界钢产量的45%、铜产量的62%、铝产量的22%、铅产量的22%、锌产量的30%、纸制品产量的35%都火自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利用再生资源进行生产,不仅可以节约自然资源、遏制垃圾泛滥,而且要比利用天然原料消耗生产能耗低,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少。

    一、美国:循环经济思想的起源

    实际上,循环经济思想起源于美国,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指出,人类社会需要由“牧童经济”向“飞船经济”转变,否则地球这一封闭系统的资源将耗尽。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开始推行循环经济的理念了。如今,循环经济在美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已不可或缺。

    1. 制定了完备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美国制定了齐全完备的保护生态环境法律体系。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是综合性的环境成文法,《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是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控的综合性环境基本法。20世纪70年代后的单行立法有《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环境教育法》《职业安全和健康法》《噪声控制法》《宁静社区法》和《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等。1990年通过的《污染预防法》,宣布“对污染应该尽可能地实行预防或源削减是美国的国策”。同年,美国加州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通过源削减和再循环减少50%的废弃物。1992年颁布的《能源法》,规定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及沼气等新能源将享受税收优惠,立法鼓励使用新能源、推广新技术和淘汰落后工艺等。正是由于法律明确了企业和民众在维持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责任,使得美国社会把循环经济的理念作为自身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力地保证了国家良好的生态环境。

    2. 在生产和消费领域制定措施

    (1)政府采购政策。政府优先采购有再生成份的产品。美国各州几乎都制定了有优先采用和使用再生材料产品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甚至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个联邦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的购买行为处以罚金。

    (2)财税政策。政府通过财政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美国不仅拨款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科研项目,还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提供抵税优惠,抵税优惠额度不断提高,受惠的可再生能源范围也从原来最初的两种逐渐扩大到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更多领域。同时也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抵税优惠促进消费者的生态消费,除了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美国政府通过征收新鲜材料税、生态税、填埋焚烧税、倒垃圾费、污水治理费等引导居民的减量化和再生化使用。

    3. 鼓励多方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

    (1)联邦政府的示范作用。联邦政府在引导公众和企业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非常重视自身参与其中。例如,由联邦政府机构自愿参加联邦电子产品挑战计划,鼓励联邦机构主动购买绿色电子产品,减少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影响,并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处理废旧电子产品。

    (2)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各种团体在循环经济领域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建立于1978年的全国再生循环联合会,通过向其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支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加强循环利用等活动。一些行业组织甚至在推动循环经济立法、建立行业标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公众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通过宣传活动逐步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并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约束其消费行为,最终使公众自觉而积极地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来。

    二、德国:循环经济实践的开端

    德国是一个工业高度发达、技术先进而资源匮乏的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德国开始考虑“循环经济”理念,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德国已成为循环经济最成功的实践者之一。

    1. 绿色制度的快速建设

    德国环境运动的一个特点是陕速制度化。2002年主张生态发展理念的绿党成为德国第三大执政党。绿党上台后,将生态现代化的理念贯彻到国家政治中去,自此,绿色制度建设获得了飞速发展的机会。

    首先,在发展战略上,把“社会市场经济”学说发展为“生态社会市场经济”。绿党在与社民党共同组阁时发表《联合声明》,明确把生态现代化确定为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环境立法、环境制度性法规与环境政策。生态社会市场经济是对原有社会市场经济的完善,是德国式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更高阶段,也是对原有工业文明的修正。

    其次,确立循环经济为经济生产的发展模式。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案》于1996年生效,该法把循环经济定义为物质闭合流动性经济,明确规定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推动了产业生态化和环保产业化,最终使经济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融为一体。

    2. 用法律确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标准

    德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着手进行环境立法的工作,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的环境保护系统,把环境保护的法规进一步扩大到经济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推动作用。德国曾两次修订其宪法,增加了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德国的各项环保法律都以此为基础,遵循预防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和协作原则。德国环境法为公民确立了环保的目标和标准,规范了人们在环保领域中的行为和意识。但目前德国更多的是利用“间接法律调控”、运用经济的手段影响行为者的经济利益而达到环保目的,对污染企业或个人禁止的行为采用征税。

    3. 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

    德国大部分人都生活在城市里和较大的镇上,全国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21人,属人口稠密的国家。对于德国这样一个技术先进但又资源贫乏的国家来说,恰当处理城市废弃物就显得很重要。德国对待垃圾首先是避免,即从产品的原料到生产过程都尽可能避免产生垃圾和污染物;其次是回收,将垃圾中有用的部分最大限度地再利用;最后将剩下的部分填埋,或者用生物分解、焚烧等方法处理。

    德国最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当时,强调了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1986年将其修正为《废弃物限制废弃物处理法》。1991年颁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1996年,又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该法成为德国建设循环经济总的“纲领”,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推广到所有生产部门。

    同时,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包装法》这一法规,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德国目前还规定,不允许过多地使用包装材料,并规定各种包装材料要能够使用多次以减少浪费。此外,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情况的部门,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

    4. 国家利用各种方式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

    德国人的环保意识很强,这是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强化民众环保意识的结果。德国历届政府都采取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进行环保宣传,利用媒体等舆论工具和其他手段来呼唤民众保护环境,设立专门的环境部门负责环保的工作。政府还特别重视对中小学进行环境教育,并通过直接参与环保活动来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三、美德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点启示

    1. 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从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来看,首先应重视法律和制度建设。因为发展循环经济涉及方方面面的主体,政府、企业还有民众,这些主体的社会和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在没有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是不可能通过自身解决的,此时,法律或制度的强制作用就非常重要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经过了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的,首先在这个领域建立一些相关法规,随后才出台整体循环经济法律的立法步骤,有关法律法规经过不断实践、修订,最后形成条款详尽、结构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从单一个体到整个社会。

    立法是基础,执法同样重要。例如,德国的执法体系是健全而高效的,不但采用先进的现场适时监测、远程在线数据监控、企业数据报表,还有政府管理的执法队伍在污染排放源头实施不定期的监测,保证了法律的严肃。

    2. 针对性的开发生态技术

    循环经济在生产和消费领域分别表现为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这些生态问题的解决可以绝大部分归结到技术进步上来。如最近美国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新一轮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技术创新浪潮,在21世纪所产生的经济增长完全能够承受为解决全球变暖而需要削减的二氧化碳排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但是,对于我国来说,环保技术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重视度,而是成本太高。由于投入有限,不仅自主研发困难,而且电造成了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的障碍,因此,我国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或是自主开发项目,或是和先进国家合作,共同出资,共同派遣工作人员,而不是大而广地开发所有生态技术,做到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下,最大化地解决环境生态问题。

    3. 财税政策

    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的生态要求较高,企业需要付出比线性发展模式更高的资金成本,企业处理废弃物的利益应该得到政府、社会、企业和民众的认可和保障。因此,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机制的企业需要得到很好的经营环境和条件,政府可按条件给予一定资金和政策支持,如政府参股、贴息贷款、资源回收奖励、保证金归还、对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支持以及征收清洁费、污水处理费等,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采取经济激励措施,以期完善我国资源节约使用的措施。

    4. 加强宣传教育,调动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实施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的提倡,企业的自律,更需要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政府除了运用经济、法律等行政强制性手段外,美、德、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所重视的舆论传媒等各种宣传手段也非常有效,并且实行官民合作,即政府、企业、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5. 政府和民间团体相辅相成

    循环经济的实质就是解决资源的承载力不足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这正是一个政府所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仅靠企业和民众是不可行的,因为企业和民众所考虑的只是与已有关的一个或数个领域,要他们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起始阶段就要求自觉、主动关注和解决资源问题是不现实的,只能靠政府通过宏观管理解决。同时,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种社团扮演了十分活跃的角色,发挥了政府和企业难以发挥的功能,成为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像覆盖全德国的非盈利的DSD回收系统、瑞典五大包装废品回收等组织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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