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浏览文章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建城发[2015]5号)

时间:2015年08月18日信息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城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促进建筑垃圾统一管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提升建筑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中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每年全省产生建筑垃圾约9000万吨。其中,渣土约6000万吨,各类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垃圾约3000万吨。传统的建筑垃圾处置方式为简易堆置和填埋,没有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而且对环境产生巨大压力。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拆除垃圾中的废混凝土、废砖瓦、废砂灰等可做为再生建材生产的原料。推动建筑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具有重大意义,不但可以节约大量土地,节省大量资源,而且也是抑制城市扬尘,避免环境污染的迫切需要。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建筑垃圾是指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废混凝土、废砖瓦、废砂灰等可资源化再生利用的垃圾。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市场为主体,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切实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目标。大力提升各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逐步降低填埋方式处置建筑垃圾的比例,以新型的资源化处理基地替代传统的消纳场。2015年,安顺市、六盘水市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其余市(州)可根据自身情况,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到2020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市(州)要对本地区的建筑垃圾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科学选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确保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综合管理。强化前期管控,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规定处理。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垃圾,各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垃圾优先并无偿供应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要严格执法,强化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随意倾倒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9号)进行查处。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满足需求的地方,不得再批准新建建筑拆除垃圾消纳场,已建的处置场要尽快封场。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建设建筑垃圾大型转运调配场,将建筑垃圾运输到调配场进行初步分类,再由资源化企业自行转运使用。
    (三)规范清运作业。建筑垃圾应与其他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做到源头分类、分别收集、分流运输。鼓励建筑垃圾清运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实行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作业,特许经营企业依照当地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开展建筑拆除和清运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专业资质时给予优先。
    (四)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应实行收费制度。各地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和价格调节机制。应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对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提出处置申请并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补办手续。
    (五)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引导、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拓建筑垃圾新型建材的应用领域,扩展建筑垃圾制取新型建材的品种、规格,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同时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要不断创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以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节能效果突出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六)鼓励产品应用。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促进规模化使用。由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对于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以及其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建筑工程,建筑评优评奖作为加分因素;利用吃渣利废的建筑材料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绿色建筑,国家及省有关补助资金将给予倾斜;预交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优先返还。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保温砌块等消化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且保温节能的建筑材料标准的制定,优先对上述产品进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对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该类产品,优先进行建筑节能产品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动工作落实的奖惩措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提高公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更好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6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