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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建筑垃圾清运费和处置费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听证会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14日信息来源:商丘日报 点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证办法》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商丘市城区建筑垃圾清运费和处置费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

    地点:翔宇大酒店五楼大会议室。

    二、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消费者9名:李淑芳、芦建伟、张华、张伟、袁法停、杨拥、崔新华、杨文华、宋福利

    经营者2名:于勇、杨保建

    定价证项目利益相关方1名:程庆国

    专家、学者1名:郭洪涛

    人大代表1名:陈玉玲

    政协委员1名:孙建华

    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4名:宋新胜、张欲晓、史建玉、马久银

    证会参加人员共计19名。

    三、证人名单

    陈五洲、马登军、祝文华

    四、定价证方案要点

    (一)建筑垃圾清运费方案

    方案一:以成本调查测算为依据,按照目前社会车辆超标准运输,每车平均装载27吨计算,我市城区建筑垃圾清运费为18元/吨。

    方案二:以成本测算为依据,按照规范性运输和额定载重量,每车平均装载12.675吨计算,商丘市建筑垃圾清运费为每吨25元。

    方案三: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标准吨位,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建筑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水平和目前市场“0”号柴油的综合价格水平,商丘市建筑垃圾清运费定为每吨22元。

    (二)建筑垃圾处置费

    方案一:我市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原来是按建筑面积0.8元∕平方米进行收取,实际处置中都是按吨进行收费,通过核算,现定为2.5元∕吨。

    方案二:结合省内其他城市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费标准,现调整为3元∕吨。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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