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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市区渣土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4年12月1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10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扬州市市区建设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5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区渣土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办法》和《意见》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和《意见》?

    答: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其主要原因:一是扬州建设项目比较多,地下空间利用大,出土量大;二是现在用土、需土地方比较少;三是建筑垃圾管理比较复杂,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够,政府组织不到位,要求不明确。对此群众怨言、社会舆论压力大,方方面面指责多,媒体曝光多。为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中发生的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责职明晰、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和过程监管,努力做到管理无真空、不缺位,确保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及时、规范、有序、有效,全面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和管理水平,制定出台《办法》和《意见》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答:《办法》和《意见》明确要求:建筑垃圾管理要紧扣“建筑工地、运输过程、渣土堆放”三个关键环节,按照“三管一重一评比”(三管:管渣土起点、终点、运行线路,管出土点、堆放点,管施工方、运输企业;一重:重奖举报者、重罚违规者;一评比:强化考核评比)的管控要求,强化渣土运输处置全程闭合管理。

    三、什么是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弃土(工程渣土)主要指上述各类工程施工开挖过程中产生的,且自身回填消纳后多余的泥土。

    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以下统称建筑废弃物)主要指上述各类工程施工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废砖、废沙灰、废木料等废弃的建筑材料。

    四、建筑垃圾如何处置?

    建筑垃圾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按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两类实行统一调配管理。建筑废弃物原则上运送至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场。工程弃土原则上运送至经核准的工程弃土消纳场,原则上各区产生的工程弃土在本区范围内消纳处置。需基础回填或铺垫等用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经城管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剂。

    五、《办法》和《意见》对施工工地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施工工地是建筑垃圾的出土点,也是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办法》和《意见》对施工工地的开工管理、建筑垃圾外运管理、建筑垃圾临时调剂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前须向城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治责任,严格落实“工地道路硬质化、渣土车密闭化、车轮冲洗后”上路以及不抛洒、不乱倒的工作要求。对出土量大、施工周期长的工地,施工单位须在工地进出口安装统一型号的视频监控装置,接入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实行全天候监管。同时配置渣土计量器材,核定每车渣土土方装载量,随车填报专门清单,并交渣土消纳处置场核查。拆迁完毕的地块,在开发建设之前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扬尘防范、看管等措施。

    对施工工地的监管,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权限,市级许可的由市建设局负责,区级许可的由各区政府负责。

    六、《办法》和《意见》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办法》和《意见》规定,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运输企业应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从事运输活动。个人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须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具有25辆以上全密闭运输车辆,实行“八统一”管理,所有运输车辆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接入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实行全天候监管。不符合基本车型、核载质量要求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未安装限速装置的运输车辆不予办理准运手续。

实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管理制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持有通行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运输期限和时间、建筑垃圾产地、类别、运输线路、消纳处置场地运输。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得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运输建筑垃圾。

    七、《办法》和《意见》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设定了哪些惩处措施?

    对施工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围墙(围挡)、配备车辆清洗设备、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或违反规定外运建筑垃圾的,建设部门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扣除信用分值。对建设单位使用已被公安部门清退运输企业的,建设部门责令停业整改。

    对运输企业所属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不密闭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交警部门严格进行查处。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退出机制,对有两次以上违规的运输企业坚决清退出扬州市场。对交警部门移送的违规运输处置渣土的运输单位,建设部门加强教育,对情节严重的渣土运输企业,可责成施工方扣除一定比例的渣土运输费用。

    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如何建设与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辖区内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场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工程渣土实行有偿处置制度,处置收益用于消纳处置场地的建设和管理。消纳处置场应具备良好的道路环境,适合重型车辆的进出;场区出入口须设有车辆冲洗设施与污水处置设施,进出口道路硬化,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配备大型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配置渣土计量器材,查验渣土装载清单和每车装载量,做好核查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消纳场地卸载工程渣土。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及时清运处置辖区内偷倒乱倒的无主渣土及建筑垃圾。

    九、市区现经规划选址定点的渣土消纳处置场有哪些?

    目前市区经规划选址定点的渣土消纳处置场共有6处:1、邗江区1处,地点在环保产业园团结湖水库东侧、中心路西侧、王庄路北侧,用地约200亩。2、广陵区3处,地点分别是:(1)沙头西江生态园东北侧,用地约150亩;(2)李典太平洋大道东侧,用地约320亩;(3)李典新坝新滩路,用地约1400亩。3、经济技术开发区1处,地点在临江路东、六圩污水处理厂东侧,用地约200亩。4、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1处,地点在瘦西湖路东侧与规划的铁路之间,用地约150亩。

    十、如何鼓励市民群众参与建筑垃圾管理?

    《办法》和《意见》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让社会各界知晓、关注、参与。城管、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的乱倒渣土、抛洒、施工工地不按规定管理和运输车辆不洁上路、超载、超速、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实名书面举报乱倒、偷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第一举报人,经市城管部门查实后,根据倾倒区域及数量多少、占据面积大小,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十一、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职责是什么?

    建设部门负责除拆迁施工工地以外的建筑垃圾处置的现场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渣土运输扬尘防治责任,严格督查落实“工地道路硬质化、渣土车密闭化、车轮冲洗后”上路以及不抛洒、不乱倒等工作要求。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和拆除工程备案审查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进行审查,不符合建筑垃圾处置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不予备案。

    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拆迁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的现场监管。

    交警部门负责对渣土运输企业及渣土运输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渣土车超载超速、不密闭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牵头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监管考核。

    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牵头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巡查和监管,负责将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处置,并监办处理结果。负责接入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视频监控的全天候监管。及时查处抛洒滴漏、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

    十二、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哪些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

    市城管、建设、交警等部门分别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垃圾供求调剂、GPS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运输处置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互通共享。对下列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

    1、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装载执法。由建设或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城管、交警部门,对建筑垃圾超高装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执法。由交警部门牵头,组织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抛洒污染路面、随意倾倒、无合法证件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对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执法。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建设、房管、城管部门,对建筑垃圾装载、运输、倾倒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执法。由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对违反核准条件收纳建筑垃圾、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取缔。

     十三、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渣土管理工作如何进行考评?

    《意见》规定将渣土管理工作作为各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内容,并有具体的权重分值体现。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是渣土管理的考评对象,区长(主任)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分管秘书长牵头组织,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渣土管理工作情况每月进行督查考核,逐月通报考核结果,并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1个季度月考累计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90分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约谈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2个季度月考累计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90分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在媒体上公开,并在年度党政正职考核中扣减区长(主任)1分。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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